馬灣公園與「挪亞方舟」(胡志偉牧師.2008)

編者按:胡牧師從公共空間的角度,對馬灣公園計劃內「挪亞方舟」博覽館的財務規劃提出質疑。「挪亞方舟」為馬灣公園計劃的一部份,按地產商與政府簽訂的買地合約,建築費用應由補地價回扣出來的馬灣公園發展基金支付,因此影音使團要清楚交代為何要向信徒募捐興建費用,以及說明政府、地產商及影音使團各自在這公共空間的管理與責任上,擔當甚麼角色。

港人重新醒覺原來屬於我們的公共空間,卻因為有關資訊欠缺透明度,被地產發展商或團體以「管理主義」規限,從而失了我們享有的自由。

公共空間一般被定義為由公共權力創建並保持,供所有市民使用和享受的場所和空間。它包括文化中心、博物館、交通樞紐、街道、廣場、居住區戶外場地、公園和體育場地等。我們要重視城市的公共空間,無論街道、廣場或者公園,因為這是培育城市的文化,體現自由、平等和自主的重要領域。自由、開放、寬容的公共空間,能夠孕育創意的表達、認知多元文化,從而為我們累積豐富的文化生活。

公共空間就由使用者來維護其開放性,由文化來約制而非使用管理手則;當更多港人看重這片公共空間是屬於我們的,並非政府部門或管理公司,自然不會隨意破壞。問題是我們不知這些空間是屬於公眾的,而非私人發展商。過往政府在賣地與審批樓宇發展面積,向私人發展商傾斜,容許佔用公地,或管理方面存有灰色地帶。公民質素的提升,也在於更多港人認知這些有形公共空間的位置,從而建構無形的公共空間(自由表達、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

政府剛公布與新鴻基就馬灣公園達成協議,重申此公園是由公帑興建的,而新鴻基只是馬灣公園的「營運者」(operator)。從立法會會議文件反映,高達八點零三億元興建馬灣公園的費用,是由新鴻基從珀麗灣的補地價中扣減。發展商須設立一個獨立基金,所有經扣除合理營運成本的盈餘須存入上述基金內,主要作為維修、保養及改善馬灣公園用途。至二○○八年六月,有關興建公園費用累積的利息已超過4億元。

這就澄清了公眾人士誤會了馬灣公園是私人發展而向公眾開放的空間,而此公園應早於二○○六年六月落成,如今竟因種種緣故,延遲至今年十二月底才完成馬灣公園第一期工程。為何新鴻基起珀麗灣這麼快,而興建馬灣公園卻要延遲這麼久?根據協議規定,如果發展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或在已同意延期時限前完成工程,政府可要求發展商繳交工程費用餘額及利息。

馬灣公園第一期共有三項設施 :大自然公園、挪亞方舟與太陽館。大自然公園為主題的生態公園,已於二○○六年年底竣工,並於二○○七年七起開放予市民免費使用。挪亞方舟是按照聖經記述挪亞方舟而建造的多功能中心,當中的設施包括多媒體展覽場地、4D影院、活動中心和賓館,預計於年底前落成。

有本地基督教團體「影音使團」參與馬灣公園計劃,興建「挪亞方舟」博覽館,其機構代禱信(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在二○○三年創世電視開台之際,我們在上帝奇妙的帶領下,獲邀成為馬灣主題公園其中一項主題設施之內容供應者及擔當日後的有關營運,亦由那時開始為內容規劃著手資料蒐集與前期部署工作。」信函提及整個預算為 四千五百萬元,並開展連串向教會與信徒募捐行動;筆者感到困惑的是發展商已從賣樓取得利潤,而公園興建的基金(從補地價扣除的),至今高達十二億元;而基督教團體根本毋須籌款,這是新鴻基責無旁貸要做的;如今教會為何要資助此項計劃?

試用一例子說明,有公園原是公共空間,卻有管理員私底下把某小塊空間給予一位熱心傳道者,於是這位熱心傳道者取得此方便,就有妙想如何在此空間內廣傳福音,並向外募捐,籌務經費。後來這位管理員被揭發不是公園的主人,他只是代為管理的,並已有一筆資金可以發展公園。公園基本上向所有人士開放,不容任何團體霸佔,也沒有任何人享有特權,任何宗教信仰人士皆可在公共空間傳道,只要不構成騷擾。

隨著事件資料越來越明確,「影音使團」或有關團體須向新鴻基索償或另訂合約;否則整個本港基督教會因此事蒙羞,公眾人士會質疑「挪亞方舟」博覽館的費用,到底來自公帑或教會奉獻? 倘若是新鴻基與「影音使團」合作的私人發展項目,毋須理會公眾輿論;但現今政府表明是公共空間,我們不能因為「傳福音」而沖昏了頭腦,要在維園或公眾空間,樹立所謂「基督教」的臨在,其他不知情的公眾人士自會認為基督教找公眾「著數」。雖然,「影音使團」在其最新一期代禱信,呼籲信徒為「挪亞方舟博覽館」工程代禱,重申是「次要承辦者」(sub-operator) 與內容供應商,卻沒有詳細交待新鴻基注了多少資金,教會與信徒為了「挪亞方舟」博覽館共捐了多少錢,而整個「挪亞方舟博覽館」的預算內容是怎樣?

透過這件事,教會與信徒須提升公共空間的意識,就是我們傳揚福音也要合情合理,否則我們所做的,只徒為公眾取笑的話題!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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