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明辨論「方舟」(胡志偉牧師.2012)

作者認為基督徒應本著求知、求真、求證的精神,就「方舟事件」進行慎思明辨,不應以追隨權威取代個人獨立思考。

就「方舟」事件引發的討論,正是華人教會的一場「思辨」考驗。華人教會一向不太重視神學思考,所謂「慎思明辨」(critical thinking,或譯批判式思考) 只是「放在嘴上」;我們的所謂思考,有時只淪為了參考某位人物的意見或立場。

「方舟」事件,筆者與其他關注人士,甚少往來,有些更素未謀面,只因各人不約而同撰寫文章,表達「求知」、「求證」與「求真」的信念,挺身而出,力斥所謂「方舟發現」的謬誤。也許讀者要問:「這些人為何發表這些言論 ?」究竟反對「方舟發現」者是否不信聖經記載有關「方舟」的敘事 ? 撐「方舟」或對「方舟」持有異見人士與「方舟」有何利益或友好關係 ?

筆者自認是華人教會的「少數派」,不跟風,也不賣賬,不畏爭議,實話實說。倘若「方舟真偽辨」是一場「思辨」遊戲,正好反照教會的眾生相。若干年之後,當下一代回顧有關「方舟發現」的爭論時,「方舟發現」正是通識的良好教材,讓世人檢視與察看,透過獨立思考後分辨真偽。

一、求知

「你們無知的人喜愛無知,傲慢人喜歡傲慢, 愚昧人恨惡知識, 要到幾時呢 ?」(箴一22,和合本修訂本)

不少華人信徒仍對「知識」抱有錯誤的前設,認為「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林前八1),否定了一切知識皆從神而來,科學知識如地質學、物理學與考古學等,均有其專門知識範圍公認的標準。倘若有人開拍一部科幻電影,科學家自然不會理睬影片內的科學成分是否科學;然而當「影音使團」宣稱影片列入「國家地理雜誌2010年十大發現」,就要面對考古學與其有關科學的質詢。再細看此段報道,《國家地理雜誌》並非贊同,對「方舟發現」的宣稱甚有保留;「不過,一些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表示,這一發現的可信度不高。」(華夏地理雜誌)

沒有任何科學家會對科幻電影《2012》或《阿凡達》有所非議,因為這些影片從不宣稱百分之九十九是真實。任何人不能基於個人經歷,就能向全世界斷言「親手觸摸冰封雪嶺的木結構,內心有極大的確信」〈方舟探索事工FAQ〉,這些「木結構」就是聖經提及的挪亞方舟了。

陳崇基牧師與斯奈林博士等從嚴謹的考古學與相關學科,從不同層面指出「影音使團」有關「方舟發現」的宣稱,疑團重重,經不起碳14的年代檢測。由始至終,「影音使團」面對各項指向「方舟發現」的合理質疑,拿不出任何客觀經得起驗證的事實;對「方舟發現」存疑人士抱著「求知」態度,透過理性思考,嘗試作出合理的判斷。基督教信仰不是「反智」與否定一切俗世學問,乃是容得下不同的觀點與意見,從而比較與判斷;張國棟博士過往撰寫的文章,讓讀者自行判斷誰是誰非。

二、求證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五21,和合本)

聖經教導信徒,要事事察驗。基督教信仰從來並非奠基於實物證據,福音的宣講也非借助歷史遺物與遺跡。然而「影音使團」認為「我們除了信心之外,同樣也可以講求理據」〈方舟探索事工FAQ〉;可惜是「影音使團」自二○○三年探索土耳其亞拉臘山以來,宣稱有關「方舟發現」,卻未能具體拿出實證求證於學術界,豈非自相矛盾 ? 對於未能求證的事物,「影音使團」又要求信徒用信心接受其從聖經而來的推論,如此荒謬的邏輯,使筆者想起《令人噴飯的謝飯》對這些基督徒表現的描述 :「只是『自』編、『自』導、『自』演出來的。他們『自』圓其說這些『屬靈』經歷,『自』欺欺人也不『自』覺。『六自』教會就這樣被建立起來。」(201-202頁)

三、求真

「但當我看見他們沒有按照福音的真理正直地行事,就在大家面前對磯法說:既然你身為猶太人,生活卻像外族人,不像猶太人,你怎能強迫外族人像猶太人那樣生活呢 ?」(加二14,新漢語譯本)

不同作者本著愛真理的心,曾溫和誠懇地表達意見,期盼「影音使團」知悉教內外對「方舟探索」有甚多疑團,不應再推出影片《挪亞方舟驚世啟示2》;可惜是有關人等不敢面對來自四方八面的意見,道歉了事,反稱異見者為「好譏誚者」。

有人認為只要傳開了福音,何必介意方舟是否真實 ? Robert Cargill與葉敬德博士過往的文章,清楚道明我們應有的態度。目前,全球教會仍有行為不當的傳道者以「弄虛作假」方式售賣福音;此等做法教內人士不能坐視不理,任由有關人等胡作非為。正因為我們是大公教會的一員,當有任何華人福音機構或佈道者以不當方式傳講,我們作為家人就要提出意見,以愛心說出真理,從而使神國使命得以完善。

結語

筆者相信歷史會還對「方舟」持有異見人士公道,我們可以保持沉默,無謂招惹是非;然而神要求我們「別埋沒頭腦」,要慎思明辨,要真知識,不要偽知識;要參考業界權威,而不是名嘴推介,要有合理質疑,不要盲從意見。5月4日及5日有卡爾威蘭博士 (Dr. Carl Wieland) 主講「科學、創世記與方舟發現」講座 (www.hkchurch.org),歡迎教牧與信徒參與及提問。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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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犢與方舟(鄒賢程.2012)

作者認為世人拜聖物、求祝福的宗教情懷,自古以來從未冷卻,而「方舟事件」反映有些基督徒仍有以色列人拜金犢的情意。作者希望基督徒能夠回到以聖經、基督為中心的信仰。

在舊約的歷史中,摩西上西奈山領受耶和華的法板時,山下的百姓等得不耐煩,要求亞倫為他們製造神像,領他們上路。從經文看見,他們並非想離棄耶和華去敬拜別神,而是想敬拜一個眼能看見,手能觸摸的神像,替代非人手所造的耶和華。大家不惜把自己的耳上的金環除下來,鑄造了一隻金牛犢。經文這樣描述:「他們就說:『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亞倫看見,就在牛犢面前築壇,且宣告說:『明日要向耶和華守節。』次日清早,百姓起來獻燔祭和平安祭,就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出卅二4-6)摩西從山上下來,看見百姓離開純正信仰,大興問罪之師。亞倫睜大眼睛說謊話,自編自導一個人造的神蹟:「我把金環扔在火中,這牛犢便出來了。」連摩西也被騙過。(細節參出埃及記卅二章)

時到今天,我們希望拜聖物、求祝福的宗教情懷一點也沒有冷卻。在大公教會的歷史,聖像的崇拜、聖物的供奉一直存在。發展到以耶穌的面紗、十字架的釘來證明耶穌的真實歷史,如果是真實,也無可厚非;可惜卻鬧出一幕幕笑話──十多個教堂也聲稱擁有「真釘」。基督教信仰的革命其中的精神也是要破除這類的行為,回到以聖經、基督為中心的信仰。不過,最近在基督教圈裡鬧得火熱的事端──方舟佈道,也有類似的蹤跡。一邊認為不能以未經證實的考古來傳福音,另一邊認為方舟引起話題,引起人對拯救的信息發生興趣就達到目的。結果引起聯署事件、網上蜂擁的議論。主辦機構不正面回應,卻以別人「抹黑」自己來掩飾、牧師出來指摘批評者可能褻瀆聖靈、禱告的勇士求主賜下「迦瑪列學者」……。種種離奇古怪的辯護,令筆者想起「亞倫說:『我把金環扔在火中,這牛犢便出來了。』」

究竟我們基督教信仰何時才可回到「是便說是,不是便說不是」的改革宗精神?猶大王希西家發起宗教革命,把摩西的銅蛇打碎──因為以色列人向銅蛇燒香。(列王紀下十八章)我們何時才能有這種敢做敢為的精神?

傳福音事略一二 (張振華副監督.2012)

坊間雜說真假方舟,看似激烈,但一看就知是芝麻綠豆之事,但也要關注傳福音的手法。應該有兩方面的人會非常關注,首先是這方舟現時的擁有者(當地政府),因為如果可以確認為挪亞的那一隻方舟,這簡直是一隻會生金蛋的鵝,隨即收歸國有,賣票入場參觀,不會像如此頒一、兩張認授證書就了事。另外,羅馬天主教教廷有專職部門檢驗神蹟聖物的,如果這一隻方舟就是挪亞坐的那一隻,就算機會只得一半,相信他們也會派一隊專家去考證一下,現時似乎也未見到。因此,不如到了當地政府宣佈這方舟就是聖經舊約全書中創世記第六至九章的那一隻方舟,教廷也派專家隊伍去考證時,我們才討論它的真偽,這樣會比較適時。

但問題卻出在此處、或者大家最不明解的是在未得到更多渠道的認授時,該探索團和機構卻宣稱它是真的(其實就算是一隻方舟,也要考據是不是挪亞做的那一隻),還藉此作為宣傳,吸引人對聖經、對基督教產生興趣,並按此提到傳福音。

論到傳福音,其實是傳揚上帝是愛,世界充滿愛,人被上帝所愛,耶穌基督死於十字架的代贖就是上帝愛世人的行動,以證明世界的真相是愛。傳道人傳揚福音,專業地來說,是看到未信主的人在非愛的世程中浮沉,就將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所做的事告訴他,以致他願意放下人性的自我,而相信世界一切被愛所牽引。這人如能相信這點,他就得道了,重新與創造大愛的造物主復和。傳福音給人,而那人又相信了,這人很快樂,但傳福音者的快樂也不遑多讓,因為上帝透過他,將宇宙的奧秘點化了那個迷途之人,所以,傳福音的人也要自愛,因為他所做的是一件極甚其榮譽之事。

作傳道的,有一套判斷和專業守則,向人傳福音,首要的原則是所傳講的內容,都要避免傷害到別人的心靈,未信主的人他們信靠自己,內心其實非常脆弱,借「這一隻方舟」來傳福音,實在太冒險了,贏的是你的票房,輸了的,卻是別人的心靈,一個有專業判斷的傳道者,一定不會為之。

其實,要看神蹟才信福音,倒不如我介紹你看看《信義報》過往的幾篇人物專訪,如祖文銳牧師、蕭汪郁卿師母、廬永慈教士,也看看我們身邊的滕近輝牧師、余也魯教授、黎振滿牧師的經歷,甚或看看一些不甚有知名度的信徒,他們雖然比不上方舟那麼「巨大」,但卻是百分百真實的「神蹟」。

(作者張振華牧師為香港基督教信義會副監督。轉載自信義家訊2012年03月監督的話

舉證責任(黃國棟.2012)

影音使團及其支持者宣稱,除非有人證明影音找到的木建築不是方舟,否則影音的宣告就是合理的。作者在這篇文章中指出,這是荒謬的邏輯,因為作出宣告的人先有責任舉出證明宣告的事實,其他人沒有責任去證明這宣告的真偽。作者並以數個簡單例子說明這種宣稱的荒謬。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電台「phone-in」節目的錄音,是劉天賜先生在討論「方舟」事件的時候,一個女聽眾打去的,她說﹕因為沒有100% 證據去證明「方舟」不可信,於是就應該相信影音使團(下稱影音)。之前,其他影音的支持者也提出過相似的論點。「方舟」肯定是近日華人教會中最熱門的問題。讓我也來趁熱鬧,討論一下為什麼這論點是錯誤的。

無論在法律、或者任何生活的運作中,一個絕對權威的原則是:作出宣告的人士有責任去證明所宣告的是事實,其他人沒有責任去證明宣告是錯誤的。

到現在,影音還在宣稱,它99%(或者 90%)相信找到的是方舟,除非有人證明那不是方舟,它的宣告就是「合理的」。

讓我用幾個例子來解釋為甚麼這邏輯是荒謬的:

有一日我在一條街找到一張古版一百元紙幣,於是我說:我家有個故事,說我太公以前在這地區遺失了一個銀包,當中有很多百元紙幣。我99%相信現在找到的這一百元就是我太公的。除非你能證明這一百元不是從我太公銀包而來的,這古版一百元就應歸還我。

如果這種邏輯行得通,我們可以想像世界會變得怎樣?任何人都可以宣稱擁有任何東西,除非人家能證明那不是他的,他就可以帶走。或者,政府可以不提證據,指你犯了法,除非你能證明自己清白,否則就當你有罪。

假如影音和它的支持者真的相信「提出宣告的沒有責任去舉證,而是反對的去證明宣告是錯」這邏輯的話,那麼現在我就要求為影音護航的余俊銓先生歸還美金一億元給我。為甚麼?因為八十年代余先生曾經訪美,並且在我家作客數天。之後,我發現我的一隻茶杯打破了,現在我99%相信余先生和這茶杯打破有關,我也99%相信我遲早會成為名人,如果這茶杯不破,將來我的後人賣它最少可以賣十億。所以除非余先生證明他沒有打破這茶杯,或者證明這茶杯將來不會值十億,否則我要求一億已經是「一折大平賣」了。

我對余先生的要求荒謬嗎?如果舉證責任在我,你當然可以罵我發神經。但是,如果「提出宣告的沒有舉證責任」,這就是一個合理的要求了。如果有任何人不認同「宣告者有舉證責任」這原則的話,那麼,請你隨時預備有人問你要你全部身家好了。

我也想問一問那和劉天賜先生對話的女士:妳信外星人嗎?我們肯定不能百分百證明沒有外星人存在,是否因為這樣,妳就需要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