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黃國棟.2012)

影音使團及其支持者宣稱,除非有人證明影音找到的木建築不是方舟,否則影音的宣告就是合理的。作者在這篇文章中指出,這是荒謬的邏輯,因為作出宣告的人先有責任舉出證明宣告的事實,其他人沒有責任去證明這宣告的真偽。作者並以數個簡單例子說明這種宣稱的荒謬。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電台「phone-in」節目的錄音,是劉天賜先生在討論「方舟」事件的時候,一個女聽眾打去的,她說﹕因為沒有100% 證據去證明「方舟」不可信,於是就應該相信影音使團(下稱影音)。之前,其他影音的支持者也提出過相似的論點。「方舟」肯定是近日華人教會中最熱門的問題。讓我也來趁熱鬧,討論一下為什麼這論點是錯誤的。

無論在法律、或者任何生活的運作中,一個絕對權威的原則是:作出宣告的人士有責任去證明所宣告的是事實,其他人沒有責任去證明宣告是錯誤的。

到現在,影音還在宣稱,它99%(或者 90%)相信找到的是方舟,除非有人證明那不是方舟,它的宣告就是「合理的」。

讓我用幾個例子來解釋為甚麼這邏輯是荒謬的:

有一日我在一條街找到一張古版一百元紙幣,於是我說:我家有個故事,說我太公以前在這地區遺失了一個銀包,當中有很多百元紙幣。我99%相信現在找到的這一百元就是我太公的。除非你能證明這一百元不是從我太公銀包而來的,這古版一百元就應歸還我。

如果這種邏輯行得通,我們可以想像世界會變得怎樣?任何人都可以宣稱擁有任何東西,除非人家能證明那不是他的,他就可以帶走。或者,政府可以不提證據,指你犯了法,除非你能證明自己清白,否則就當你有罪。

假如影音和它的支持者真的相信「提出宣告的沒有責任去舉證,而是反對的去證明宣告是錯」這邏輯的話,那麼現在我就要求為影音護航的余俊銓先生歸還美金一億元給我。為甚麼?因為八十年代余先生曾經訪美,並且在我家作客數天。之後,我發現我的一隻茶杯打破了,現在我99%相信余先生和這茶杯打破有關,我也99%相信我遲早會成為名人,如果這茶杯不破,將來我的後人賣它最少可以賣十億。所以除非余先生證明他沒有打破這茶杯,或者證明這茶杯將來不會值十億,否則我要求一億已經是「一折大平賣」了。

我對余先生的要求荒謬嗎?如果舉證責任在我,你當然可以罵我發神經。但是,如果「提出宣告的沒有舉證責任」,這就是一個合理的要求了。如果有任何人不認同「宣告者有舉證責任」這原則的話,那麼,請你隨時預備有人問你要你全部身家好了。

我也想問一問那和劉天賜先生對話的女士:妳信外星人嗎?我們肯定不能百分百證明沒有外星人存在,是否因為這樣,妳就需要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