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方舟?教內教外齊關注!「信與不信」同呼籲!(三)(葉敬德博士.2012)

公義是:如果教會的誠信受損,則必須給教會一個公道!如果上帝受辱,則必須還上帝一個清白!

教外人、教內的相信派、教內的不信派與待證的出土文物

二○一○年四月廿八日,影音使團宣佈,它們在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附近找到了挪亞方舟的船身殘骸。但可惜的是,影音使團一直沒有把考古工作做好,結果是惹來了多方的質疑。而這些質疑不僅是來自教內的,也有來自教外的。

或許是因為中國重視歷史的傳統;或許是因為我們備受日本篡改侵華歷史的困擾;或許是因為現代中國史上仍有好些未明的真相;或許是因為「六四」尚未平反、公義仍未伸張,歷史的真相仍然未獲官方承認,中國人對歷史實在有一份特別的尊重。所以一般人對涉及「侮辱」歷史的行為或會感到反感;但一部份中國人甚至會感到被冒犯。

就影音使團宣佈找到挪亞方舟殘骸事件,教外人除了比教內人更早和更關心方舟是否為歷史事實的問題外,他/她們亦同時關心影音使團是否有充份的證據支持它們的宣稱。對於那些留意這件事的教外人,如果他/她們認為影音使團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而妄稱找到了挪亞方舟的遺骸,他/她自然會認為影音使團在侮辱歷史的尊嚴,部份可能會有被侵犯的感覺。而他/她們對影音使團的批評亦會是毫不留情的。所以,大家不難在網上找到一些冷嘲熱諷,甚至髒話連連的文字、錄音或錄像。當然,有些過激言論亦因為被檢舉而刪去或遷到私人網誌或面書。現選一首相信是一位有教養的教外人調寄「虞美人」所填的詞,讓大家對教外人的反應稍微有點了解。「謊言傳教何時了,大話知多少?達文信主已驚人,更有愛因斯坦共孫文。方舟遺址依然在,地點時時改。幾多附會挺挺耶經?堪比恆河沙數滿天星。」(2010-05-04 15:20:55;見http://hk.knowledge.yahoo.com/
question/question?qid=7010042400793#ooa_hash按意見〔11〕)

面書意見與論斷

近日某君在影音使團的網頁上發表了一篇文字,文章提及,有人將他在臉書裡看到的傳給他,他看後真的很震驚。「從蛛絲馬跡裡」,他看到了「某一個人是某神學院寫有詮釋書、有博士學位的講師(聽說是某名牧的兒子),另一位可能是某堂會發起網頁討論群組的牧師,還有另一位可能是某學校的校牧。你知道他們寫了甚麼嗎?我覺得無論其討論對與否,但他們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跟他們的身份很不相稱。不要說他們是帶有事奉職份的傳道者,就算是作為一個普通信徒,甚或是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對這位既有學養、為人敬重的某君的這番言論,筆者倒有幾點想回應。

第一,作為一個思考慎密,受過嚴格學術訓練的學者和牧者,當別人將他在臉書裡看到的傳給他而令他看後真的很震驚時,他是否應該要先看看第一手資料,然後才論斷呢?

第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作為一位受過嚴格學術訓練的學者和牧者,竟然不回應這幾位講師、牧師及校牧的討論內容對錯,卻去批評「他們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跟他們的身份」是否相稱的問題。如果要討論,何不拿出證據,證明影音使團果真找到了挪亞方舟的殘骸?

第三,這位某君批評這幾位講師、牧師及校牧在面書上「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跟他們的身份很不相稱。不要說他們是帶有事奉職份的傳道者,就算是作為一個普通信徒,甚或是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筆者從來沒有加入任何面書,所以並不清楚那講師及牧師在面書上說了甚麼。但「甚或是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倒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論斷。如果只憑主觀判斷,沒有客觀證據支持,則很難叫人心服口服。

第四,筆者雖然不知道這兩位講師及牧師在面書上說了甚麼,卻清楚知道這位「可能是某學校的校牧」在面書上寫了甚麼。筆者跟這位校牧倒也非常熟悉。筆者亦相信這位某君所指的便是這位校牧。因為在整個討論過程中,亦只有這位校牧,再沒有其他學校的校牧,就此論題寫過文章。

問題是這位校牧在面書上說了甚麼而被認為在「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跟他「的身份很不相稱」。不要說他「是帶有事奉職份的傳道者,就算是作為一個普通信徒,甚或是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答案是:沒有。因為這位校牧從來沒有加入任何面書,又何來在面書上說甚麼呢?

就影音使團宣稱找到了挪亞方舟的遺骸的問題,這位校牧只是在《時代論壇》發表過兩篇文字。除此以外,並沒有就此議題寫過片言隻字。究竟這位「有人」是誰?又那麼有心,將甚麼傳給這位某君看,竟然可以令他能夠看見一位從來沒有加入面書的校牧在面書上說話?甚至令他「看後真的很震驚」呢?

而且,相信有好些信徒都在《時代論壇》看過這位校牧的兩篇文字。這兩篇文字在「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究竟出了甚麼問題?如何與他的身份很不相稱?又怎樣跟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呢?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如此嚴厲的論斷,相信這位某君所欠的是一個詳細的交待或一個鄭重的道歉。

六十四人名單

就二○一一年十一月廿九日〈六十四位教牧領袖聯署呼籲考慮應否支持影音使團〉(以下簡稱〈呼籲〉)的名單,該某君說:「的確有很多人,包括神學院的講師或聖經研究的博士,將創世記一至十一章視之為象徵和寓言,但我相信,在座絕大部份的教牧同工和弟兄姊妹,無論你在哪一所神學院受訓練或屬於哪一宗派的教會,只要你是站在福音信仰立場,都會相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歷史啟示,如果沒有這基礎的話,其他的都不能再討論下去了。我覺得有些同工不太愛惜自己的聲譽,當我看到那張名單時,就算我不同意,我寧可自己獨立寫信表達意見,也不會在這名單裡加上我的名字,因為名單上有些人和組織基本上是不相信聖經的,甚至是否定傳福音的價值,那麼我為何要將自己的名字和他們放在一起呢?」就此筆者也有幾點回應。

第一,筆者尊重這位某君的立場。如果他不願意與不相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歷史啟示」,「基本上是不相信聖經的,甚至是否定傳福音的價值」的教內人士聯名而想「獨立寫信表達意見」,那也是可行的。而關鍵是他對〈呼籲〉內容的看法,如果他認為內容基本正確,只要獨立地說聲「支持!」便可以。

第二,筆者先要說明,筆者個人憑信心相信挪亞方舟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筆者亦想該位某君對「福音信仰立場」稍加說明。如果他指的是「福音派」信仰,則是否單單「相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啟示」是不足夠的,而必然要「相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歷史啟示」才可以稱為福音派呢?該某君所站的是甚麼立場呢?福音派左派?福音派右派?或是基要派?

第三,當然,筆者並未深入了解每位聯署人的信仰,所以,也不敢妄言論斷聯署人中有否一些「基本上是不相信聖經的,甚至是否定傳福音的價值」的人,但不能否認的是:他/她們都是教內人。而問題不在這些可能存在的人,卻是在聯署人中,有些是篤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歷史啟示」的,也非常熱心傳揚福的人,連他/她們也站出來說話,這才令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第四,〈呼籲〉並非僅僅代表著某神學派系,卻是一群對基督教信仰有不同詮釋的信徒,他/她願意放開大家在信仰詮釋方面的差異而同心合意地發出〈呼籲〉。因為他/她們看見一件非常嚴重,不僅涉及教內信徒;亦涉及「對教會的誠信和慕道者造成傷害」的事。而如果大家看看一些教外人相關的評論,便會明白箇中原因。所以,希望這位某君能夠把握議題的要點,看清楚事情的嚴重性。不可以繼續縱容任何對教會的誠信造成傷害的行為。

結語

影音使團宣稱:「鑒於與土耳其的阿勒省政府簽訂了合作備忘錄,我們必須遵守有關協議,包括向政府引薦可合作的個人或科學團體。又由於這項探索工程相當複雜,不單關乎學術界,更涉及宗教、政治、軍事等敏感因素,我們只能夠嚴謹地選出一些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及認受性的學者專家」進行探索。

事到如今,解鈴還須繫鈴人。影音使團必須找到具相關專業背景及認受性的學者專家,進行嚴謹的考古發掘,向全世界作出一個清楚的交待。

影音使團可以邀請世界知名、具公信力而又擁有豐厚財力的研究中心前往發掘。任何研究中心都會有興趣發掘挪亞方舟的遺骸。但影音使團可曾擁有初步的、但相當具說服力的資料而能夠引起它們的興趣,則是一個問題。如果這些中心就所獲得的資料進行評估,結果都認為這遺址並沒有田野考察的價值,則大家對所謂「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信心便應該心裡有數了。

當然,影音使團或許會以任何人選都要土耳其認可為理由,解釋何以遲遲都未找到具相關專業背景及認受性的學者專家來進行發掘。但如果連美國籍的克蘭克都可以接受,土耳其究竟要求甚麼標準呢?不妨列出來看看。

公義是:如果教會的誠信受損,則必須給教會一個公道!

如果上帝受辱,則必須還上帝一個清白!(全文完)

(轉載自: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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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方舟?教內教外齊關注!「信與不信」同呼籲!(二)(葉敬德博士.2012)

非專業考古、論證與「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信心的問題

影音使團在回應「為何一個福音機構要去尋找挪亞方舟?」的問題時指出,它們過去「不斷尋找具影響力的題材製作福音節目,以此作為橋樑把人帶到上帝的面前。」根據影音使團的解釋,它們先在二○○三年,前赴「位於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當時「並非立意尋找方舟的真實遺蹟」,卻是「拍攝關於大洪水和方舟記載的福音紀錄片」。後「因獲邀參與香港挪亞方舟展館的工程,成為展館內其中一個內容供應者。因此,造就了使團有更多的機會多次前往土耳其當地,進行深入的資料搜集及拍攝製作。」

當然,筆者了解該機構前赴它們相信是亞拉臘山的地方,拍攝關於大洪水和方舟記載的福音紀錄片,是為了尋找具影響力的題材製作節目,把人帶到上帝的面前。但是,筆者卻不明白,成為了「香港挪亞方舟展館內其中一個內容供應者」;與「造就了使團有更多的機會多次前往土耳其當地,進行深入的資料搜集及拍攝製作」;並與尋找方舟,三者有何必然的關係。因為現時考古發現的任何文物,都是屬於當地政府的財產,未經當地政府允許是不可以私運出國的。所以,縱使在考古方面有甚麼發現,也不一定可以為展館提供展覽品。

考古文物屬當地政府財產

影音使團在二○一○年四月廿八日宣佈,在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附近找到了挪亞方舟的船身殘骸,但該等「木材」是否先經土耳其政府批准,然後才運到香港呢?根據《明報》在二○一○年五月一日的報道,雖然「土耳其亞勒省副省長、文化局長及杜古拜亞斯市政務司長等官員早前到港出席記者會」,但「法新社引述土耳其文化旅遊部長稱,要調查為何有官員未經許可在四月廿五日到香港出席『方舟』記者會,以及為何那些木材會運到中國。」

事實是,至今再也沒有「木材」運回香港了。那又如何能夠為展館提供展覽品呢?

筆者一直都沒有否定非專業團隊參與考古工作的可能性。但如果影音使團是如此具使命感,希望藉著發掘方舟而證實聖經的真確性,則必須要將這方面的考古工作做到最好,否則如何能對得起那將如此重要的任務交付與它們的上帝?所以,縱使這是一個非專業的團隊,也必須恪守與專業團隊相同的道德和學術的要求。而不僅是基督教內外,甚至是上帝,都在期待著一個可信程度非常高、能夠充分地證明,影音使團找到挪亞方舟殘骸的報告。

耶穌復活的例子

何謂「一個可信程度非常高、能夠充分地證明」某件事確曾發生的報告呢?或許我們可以用證明耶穌復活的論證為例,以說明相關的期望。

耶穌從死裡復活是一件在歷史上經受反覆辯證、備受肯定,而至今仍然未被推翻的事情。我們相信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事實,因為:

一、新約記載耶穌復活的文獻寫作時間離事件發生的時間很近。當時仍然有很多可靠的見證人在生,可以指出這些文獻的作假之處。所以這些文獻的記載非常可靠;

二、雖然四卷福音書對耶穌復活的記載稍有差異,但整體而言,卻是相當準確的;

三、根據當時處理的方法,被釘十架的必須要被判定死去,然後才可以埋葬。所以耶穌被埋時,必定已經去世;

四、羅馬的士兵不可能在看守墓穴時睡覺,因為他們失職是要面對死刑的懲處。所以,耶穌的屍體是沒有可能被人偷走的;

五、縱使耶穌被埋時並未死去,他醒來後也沒有足夠的體力推開封墓的石頭,並趕走看守墓穴的羅馬士兵而離開;

六、婦女們在大清早時到墳墓去,當時天色已亮,她們並沒有走錯地方,也遇上了上帝的使者和復活了的耶穌;

七、耶穌復活後,曾經多次,向很多人顯現。這些都是可靠的見證人;

八、耶穌被釘十字架,他的門徒在祂死後四散,但在數十天後卻充滿了能力,向周圍的人宣揚耶穌復活的信息。相信他們必然是經歷了一些異乎尋常的事情,然後才會給他們的生命帶來如此巨大的轉變。而他們所遇上的便是復活的耶穌;和

九、如果他們沒有遇上復活的耶穌,他們所傳的便是謊言。但是,他們一生都為了傳揚耶穌復活的信息而飽受煎熬,除了約翰外,所有門徒都是為主殉道的。如果耶穌從死裡復活只是門徒的集體謊話,為何他們都願意為這謊話一生受磨難,甚至獻上生命呢?所以,門徒必然是為事實作見證。

基於以上的分析,雖然我們未能夠將復活了的耶穌拿出來,但我們已經擁有非常具說服力的論證,證明耶穌從死裡復活。縱使我們就此與教外人辯論,或許我們未能將對方說服,但我們卻已站在不敗之地。意思是對方如果要推翻我們所提出的論證,也是一件相當艱難的事。當然,正是由於未能夠將復活了的耶穌拿出來,雖然我們擁有非常具說服力的論證,我們仍然只可以說,我們相信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或許這才可稱為「九成九或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相信。

對方舟殘骸宣稱的問題

影音使團二○一○年四月廿八日宣佈,在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附近找到了,它們「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相信是挪亞方舟的殘骸。但它們有甚麼證據支持它們的宣稱呢?

首先,影音使團解釋,它們用的是排除法(Deductive Reasoning)。它們宣稱,「許多考古發現都是用排除法來進行推論。土耳其當地考古學家在看到此處發現的所有探索影片後,根據他們的考古經驗,及基於過往的相關資料文獻,首先從環境學論證排除了山上四千米有天然樹木的可能性;亦因為阿拉臘山是備受關注的重地,若有人在上面修建必定會有記載,而建築物主要是以石和泥磚建造,相對用木材的比例較少,而且阿拉臘山三千五百米以上更從未發現過人類活動的考古遺蹟,因此排除了木結構的多個可能性,包括:房屋、軍事設施、飼養動物的地方及宗教場所。經過進一步研究其建築特色、功能和所保存的文物後,考古專家相信這木結構是屬於一個古代海事建築。根據以上推論和研究,就只有聖經記載的挪亞方舟是合乎在歷史文獻及吻合歷代的目擊者所存留的描述細節。」

然而,筆者卻想就影音使團的宣稱提出幾個問題。

第一,影音使團的看法是根據「土耳其當地考古學家」的分析而建立的。但這些當地考古學家包括了哪幾位?他/她們有何資歷?他/她們的分析可信嗎?

第二,影音使團的排除法是根據「土耳其當地考古學家」,以「過往的相關資料文獻」為基礎推論。但他/她們所根據的是甚麼資料文獻呢?根據影音使團的說法,「阿拉臘山是備受關注的重地,若有人在上面修建必定會有記載」。但它們講的是公元前2800年的阿拉臘山,當時它有何重要性呢?如果挪亞活在那年代,當時只剩下挪亞一家,我們又如何理解阿拉臘山的重要性呢?當時有沒有文字呢?有必要記載嗎?有誰會記載呢?又如何傳給後世呢?

第三,筆者並不否定我們可以用排除法來進行推論,但如果主要憑「看到此處發現的所有探索影片」作推論,而推論的結果竟然是相信發現的有「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信心是挪亞方舟的殘骸。這是一個大膽至極的結論。相信沒有幾個嚴肅的學者或組織,會在毋須任何其他有力證據的支持下,主要憑影片推論出如此的「驚世大結論」。

第四,這些考古學家推論的背景年代是公元前2800年或是近期祖克蘭克(Dr. Joel Klenck)所提出的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呢?

根據一篇轉載於影音使團網站,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發表,名為“New Support for Alleged Noah’s Ark Discovery”的文字,克蘭克曾經到遺址實地考察。他清楚表明此「構造物始於晚期後舊石器時代(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之間)」。因為該木結構與該時期出土的其他文物具相近的特性。克蘭克認為,影音使團沒有甚麼考古經驗,所以不懂採集樣本,才會將木結構定在錯誤的時期。但令人奇怪的是,似乎他當時並沒有即場採集樣本化驗,因為他只期望將來要將樣本送往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或德國柏林大學化驗。如果有,相信化驗亦應該有結果了。

如果那是屬於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的遺址,由於推論對象的時空已變,「土耳其當地考古學家」的看法是否仍然成立即頓成疑問。而影音使團又憑甚麼仍然相信自身發現的有「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信心是挪亞方舟的殘骸呢?

第五,如果公元前2800年山上四千米不可能有天然的樹木,我們又如何理解影音使團在二○○四年的發現,及在二○○六年八月至九月間,在該山區發現的石化木結構呢?以排除法又會得到甚麼結果呢?是否任何在該山區發現的木結構,都有「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可能性是挪亞方舟的殘骸呢?

第六,排除法的問題是排除了某些可能性後,仍不等於證明該遺骸便是你想找到的東西。所以,影音使團便宣稱,「根據以上推論和研究,就只有聖經記載的挪亞方舟是合乎在歷史文獻及吻合歷代的目擊者所存留的描述細節。」但是,如果場景已經轉到「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又如何符合聖經的記載呢?究竟影音使團相信挪亞方舟是存在於公元前2800年或是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呢?

此外,如果我們留心看“New Support for Alleged Noah’s Ark Discovery”的報道及影音使團發布的《有關巨型木結構的考古報告論據概覽》,雖然克蘭克肯定該遺址的重要性,但他從來沒有對該木結構是否是挪亞方舟遺骸的問題,作出任何正面的肯定。因為他只是說,該「木結構於許多方面均足以與海事建築,互相媲美」和該「木結構所呈現出的規模、建築材料及建築特徵均與海事建築相似」。但海事建築也不等於是挪亞方舟。

而且,根據梁斐生在〈驚世啟示──去假求真〉一文透露,克蘭克自二○一一年十一月曾經多次跟他電郵通訊。克蘭克曾經很清楚澄清:「由於亞拉臘山上的遺址來自史前時期,當時未有文字,我們無法聲稱任何來自那時期的木結構,與遠古文獻裡個別人物,例如挪亞、馬奴(譯按:Manu,印度神祉)、烏納皮施汀(譯按:Utnapishtim,蘇美爾人洪水故事主角)或其他英雄,拉上關係。」(Since the Ararat sites derives from a prehistoric period and a time before written languages, it is impossible to ascribe any structure from this period to an individual such as Noah, Manu, Utnapishtim, or any other heroes from ancient text.)

梁斐生在二○一一年十一月廿四日問克蘭克,「截至現在,他們先後曾作過三次聲稱,在三個不同地點發現方舟。難道這三個遺址全都是方舟的遺址?」克蘭克即日作出回應,「這些聲明的題目,不在我的研究課題之內。我的目標並不是維護方舟事工的歷史,或作為機構所發的聲明,而只是研究兩個考古遺址。」(This topic of NAMI statements is outside the scope of my research. My goal is not to defend the history of NAMI or its statements as an organization but to analyze two archaeological sites.)

所以,克蘭克從來沒有肯定這木結構是挪亞方舟的遺骸。影音使團是否要再用排除法,肯定此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的、「與海事建築相似」的木結構為挪亞方舟的遺骸呢?

因此,就目前影音使團所能夠提供的證據,我們跟別人分享時,是絕對沒有可能站在不敗之地的,因為對方很容易便可以將我們的論證擊潰。

當然,筆者尊重某些人「內心有極大的確信」,以「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說法」,來「形容和表達是次發現極大可能是聖經中所記載的挪亞方舟的意思」,但事實是那所謂「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信心的實證基礎是非常薄弱的。另一個事實是,無論教外人和教內的「相信派」或教內的「不信派」,都非常關心影音使團是否果真找到了挪亞方舟船身的殘骸。

(按此閱讀續篇「發現方舟?教內教外齊關注!『信與不信』同呼籲!(三)」

(轉載自: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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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思明辨」通訊.第五期(2012.05.23)

各位朋友:

最近我們留意到影音使團在香港十八區分區邀請教會牧者出席特別的聚會,向教牧提供一些未曾公開的攝影片段。這些片段據稱是可化解坊間對發掘到挪亞方舟的質疑。一向以來,影音使團都以隱秘方式把一些據稱重要的資料向少數人解說,而以種種理由推搪公開讓大眾一同鑑別,一如昔日的碳十四化驗報告、Joel Klenck的據稱將刊登在學術期刊的報告、發掘據稱方舟遺址的地點、各樣由土耳其帶回來的樣本等等。我們對影音使團這種隱密作事的作風,深感遺憾。   另一方面,影音使團陸續邀請一些有名的牧者,或教內的名人,替其方舟考古事工辯護,把訪問錄像剪接上網發佈。但從Youtube上所看到的剪接片段,內容上並沒有提到新的證據。我們懷疑影音使團向這些受訪者描黑教內的反對聲音,例如暗示反對方舟考古佈道的人都是不信聖經的「新派」。這些動作,似乎表示影音使團正努力收復他們自己所毀掉的誠信,希望借助教內名人牧者的辯護重建城樓。然而,影音使團至今仍未有承認他們使用未經確認的消息進行宣傳及佈道的責任。我們深盼教內牧者名人能明辨是非,了解真相,不要被片面的資訊所誤導。影音使團近日在香港及海外宣傳的電影《翻生奇兵》,內容揶揄教會內的批評者攻擊方舟公園,使其營運出問題。這固然只是虛構之劇情,但信息呼之欲出。根據影音使團以往的手法,他們會把方舟事工滲透在其他事工中,目前影音使團在美國推廣的福音影視盒,未知會否變質為方舟事工的新宣傳平台,美國教會弟兄姊妹須加倍留心。 教會更新運動於5月4日及5日邀請了卡爾威蘭博士 (Dr. Carl Wieland) 在香港主講「科學、創世記與方舟發現」講座,分別由曾思瀚博士和葉敬德博士回應。卡爾威蘭博士是澳洲「國際創世事工」總幹事。在創造的觀點上,他是一位年輕地球論者。他一向關注並跟進有關方舟的考古發現,曾在影音使團在澳洲上映「挪亞方舟驚世啟示2」的時候,發表質疑該考古發現的可信性的文章。卡爾威蘭博士講座中文版,已在其機構網頁刊載(http://creation.com/hong-kong-ark-fiasco-chinese-traditional)。葉敬德博士的回應全文亦陸續刊登於《時代論壇》。我們將在arkwhy.org網站上轉載。 這半年間在方舟考古佈道事工上的爭議上發表的部份文章,最近已選輯成《慎思明辨》一書,歡迎採用附上之預訂表格。請各位代為宣傳,讓眾教會的弟兄姊妹對方舟佈道的爭議有多一點認識,能分辨是非,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免得被人用花言巧語迷惑。(歌羅西書2:2-4) 早前的聯署聲明,已於5月20日在加拿大及美國以廣告方式刊登於明報,費用分別為加幣1408元及美金788元,部份費用獲得主內肢體奉獻支持。各位如欲支持該項登報行動,亦可透過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奉獻。

Arkwhy.org 2012年5月23日

從影音使命到考古發現?(葉敬德博士.2011年)

編者按:在這文章中,葉博士首先簡述了考古學的學科內容及方舟事件的一些經過,繼而向影音使團就考古發現與傳福音方法上作出數個提問,好讓信徒作出合理判斷。
(葉敬德博士為浸會大學院牧及香港浸會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關於考古學

考古學是一門結合科學與藝術的人文學科。考古學嘗試從出土的古代文物探索過去人類文明及文化的歴史狀况。而聖經考古學所重視的,是考古出土的文物能否直接或間接地幫助我們了解聖經。

具體的考古工作包括田野調查與發掘,並對所收集得來的資料進行分析發佈。考古學主要是從發掘尋找資料,考古學家對任何的考古計劃,都必定會小心部署,劃定不同的階段,按部就班地完成。簡單而言,考古學家需要決定,他/她們發掘某塊土地時,希望獲得甚麼資料。而當他/她們決定發掘某塊土地時,他/她們也要決定用甚麼方法和技術挖掘及如何詳細保存每件文物出土的紀錄。而且,他/她們不僅要對遺址進行發掘,亦要儘量了解其周圍區域的資訊。在完成了發掘程序後,他/她們便要將所得到的文物進行整理、分類和修復等工序。然後,他/她們便要小心地分析所得到的資料,計劃如何將是次考古的收穫,透過文字及其他的媒界向外界公佈。

因此,考古學是非常專門的跨科際學科。為了完成計劃,考古學要仰賴其他學科的分析,這些學科包括:歴史學、人類學、民族學、地質學、地理學、語言學、統計學、物理學、化學等等。所以,任何有計劃的考古團隊,都必定會按計劃的需要,邀請相關的專家參與,進行有關的研究。

影音方舟事件背景

2010年4月25日,影音使團(挪亞方舟國際事工)公布,由香港人和土耳其人組成的方舟探索隊,在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尋獲挪亞方舟的遺骸。及後更宣稱相信他/她們所發現的有百分之九十九確定是挪亞方舟。

「挪亞方舟」的出土是考古學界的一件大事,引起各方的提問也應該是意料中事。對基督宗教而言,這更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因為這是關乎聖經的歷史性的事。因此,這並非僅僅是影音使團的事,亦是整個基督宗教的事。而我們亦毋需為了這項宣佈所帶來的種種爭議而感到驚奇。因為出土的「挪亞方舟」的真假確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由於這是屬於整個基督宗教的問題,基督徒當然有權就此提問。而作為文物的發現者和消息的發佈者,影音使團是有責任、合理地解答來自各方的、合理的疑問。而僅僅訴諸信心是並不足以滿足提問者的期望的。

筆者無意在此判斷該等文物的真確性,卻希望影音使團能夠為我們解答一些關鍵的問題,好幫助我們能夠對整件事情,作出合理的判斷。

叩問:關於亞拉臘山的發現

首先,影音使團曾經在幾年前宣佈,他/她們在亞拉臘山發現了一個非常可能是挪亞方舟的遺址。是次文物出土的地方是否便是幾年前發現的遺址呢?如果是,何以上次已經判定為非常可能,今次卻不是派專業的考古團隊,審慎地計劃部署,然後才展開發掘呢?如果不是,那麼上次言之鑿鑿的可能遺址又是根據甚麼原因而不再被視為是非常可能的發掘對象呢?

第二,通常考古學家會根據某些資料,以判斷某地方可能會埋有文物,然後才考慮會否進行發掘。是次影音使團是根據甚麼資料而能夠在幅員相對廣闊的亞拉臘山確定某定點為挪亞方舟的藏身地呢?根據該探索隊領隊阿密埃圖魯的解釋:「我在二○○八年六月知道祕密地點,消息來源指那是挪亞方舟。我帶領隊員在那一帶探索並發現木結構。我拍攝了內部空間的照片。由於我數年來跟挪亞方舟國際事工合作,於是把發現告知了他們。」但是,該領隊的消息來源是否可靠?消息來源憑甚麼指認那是挪亞方舟呢?如果影音使團透過照片確認那非常可能是方舟,那又何以不是組織專業團隊前往發掘呢?

根據影音使團的宣佈,是次探索隊的成員包括香港人和土耳其人。香港的成員包括袁文輝、梁藝齡、楊永祥和李耀輝四人。但相信四人都沒有考古學或相關的訓練。而土耳其的隊員方面,領隊阿密埃圖魯究竟有甚麼資歴呢?他和其他的隊員又是否曾經受訓呢?當然,筆者並沒有任何意圖,認為非專業人士不可以有重大的考古發現。但是,如果確實需要有考古學家參與而又有很多機會尋求他/她們的協助,但最終卻沒有曾經接受考古學訓練的人臨場發掘,結果為考古學界置疑,甚至理應支持的信仰群體亦頗有保留,那又是誰的責任呢?

相信尋求考古學家支持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發掘挪亞方舟是好些考古學家夢寐以求的事。如果初步提供的證據是有相當的說服力,相信會有好些考古學者願意積極參與。而且,假設非信徒的考古學家都不願意幫忙,相信基督徒的考古學家也大不乏人。

此外,據筆者所知,該事工原先是有考古學家參與的,但最終卻退出該計劃。問題是:對於一個考古學家,參與挪亞方舟的發掘可能會為他/她帶來事業的頂峯,何以他/她會放棄呢?

當然,影音使團亦請來了土耳其當局的相關人士表態支持其發掘結果的真確性。但是,土耳其方面並沒有作出全面的考古驗證便貿然表態是一件令人疑慮的事。畢竟如果該遺址成為旅遊熱點,將會為土耳其政府帶來相當的旅遊經濟收益。所以,土耳其方面的利益衝突是顯而易見的。而該方面支持的可信性會否因而相應降低呢?

叩問:由遺址發掘到舉辦佈道會

就遺址發掘方面,筆者亦想提出幾個問題。首先,為甚麼數千年前的遺物不是埋在地下,卻仍留在地上?究竟幾千年前的亞拉臘山是怎麼模樣的地方?這幾千年來可曾經歴了怎麼樣的變化?該探索隊可曾就文物的周圍相關環境進行發掘?遺物四周的地方是否也保存著數千年前的風貌?發現遺物或其下的土層可曾顯示有曾遭洪水淹沒的證據?而數年前宣佈,曾經被認為非常可能是方舟遺址的地方又可曾有類似的木結構?亞拉臘山是否可能有多於一個類似的結構?為甚麼該結構必然是方舟而不是其他用途的建築?如果在現在出土的「挪亞方舟」前,該區域或附近經已有人類居住,有沒有證據顯示該等社群突然全部被水淹滅?否則又如何證明該遺物所乘載的是當時唯一僅存的人類和動物呢?

相信影音使團仍然需要解答好些問題,然後才可以證明他/她們所發現的是否是挪亞方舟。然而,在沒有令人合理地滿意的答案前,又可否憑信心相信那是方舟而舉辦佈道會呢?

福音是神的能力所成就的,縱使人有軟弱,神仍然可以藉著福音改變人的生命。憑信心可以是堅持己見最容易找到的理由,但卻也是相當主觀的。憑信心也可以是真誠地相信某事物的真確性。然而,儘管我們可以真誠,但萬一最後驗證我們發現的並不是方舟,那我們的信心又會否成為笑柄呢?對我們所傳的福音又會否帶來虧損呢?而對於一個傳媒機構,萬一公信力受到損害,那將會更是難以彌補的損失!

最後,筆者還有一個問題,而如果這個問題是過於尖銳,亦懇請弟兄姊妹寬恕。神呼召我們建立某項事工,蒙召的是否應該要小心釐定自己服事的目標、對象和方法,然後結集有關團隊的專業人士,同心合意地事奉,努力完成神交付與我們的使命呢?究竟影音使團的使命是甚麼呢?何以考古發現又會成為了該團使命呢?

(轉載自1213期時代論壇(2011.11.28),分題為時代論壇編者所加。)

基督教機構、謊言與佈道(葉敬德博士.2011年)

人是沒有需要用謊言支持福音,以為可以令更多人信主。如果我們以欺瞞或誤導的方法支持佈道工作,那是否懷疑神的智慧與能力呢?

基本上,基督教機構是因為神的呼召,看見某種異象,受託專注推動與該異象所標示的相關事工而成立的。所以,任何機構都要堅守神的呼召,忠於神交託與它的事工。任何機構要開展與其原先呼召相異的事工,則必須要小心考察神的心意,尤其是要參與一些跟原先的事工沒有沾上邊而又極具挑戰的工作。

以佈道為由而說謊?

當然,筆者並不排除神可能會呼召某機構進行一些異於其原先承擔的異象的事工。但既然是神特別交付的使命,便更應戰戰兢兢地去妥善完成。例如:神呼召我們做傳媒工作,然後又讓我們看到聖經考古學的重要性。我們便要緊守基督教傳媒的崗位,又要辦好專業的聖經考古學。如果要做專業的考古工作,便要按考古學的要求去做,目的是要令我們考古的成果獲得考古學界完全的或相當程度的認受,將榮耀歸給神。

因此,如果影音使團(挪亞方舟國際事工)是如此有使命感,希望藉著發掘方舟而證實聖經的真確性,則必須要將這方面的考古工作做到最好,否則如何能對得起那將如此重要的任務交付與它的神?但可惜的是它還沒有把考古工作做好,便慌忙地宣告找到了方舟,結果惹來了多方的質疑。

而雖然它曾經承認需要有更充份的證據然後才可以證實,但卻一直要給人一個方舟已經被影音使團(挪亞方舟國際事工)找到了的信息。然而,它所做的卻帶來了更多質疑的聲音。首先,該使團從來沒有就聖經考古學提出的問題作出具說服力的回應,亦沒有提出更充份的證據證明它所發現的是真品。其次,該使團的宣傳海報宣稱它的發現被列為「《國家地理》二○一○十大考古發現」,並登上了「《國家地理》雜誌二○一○十大最多瀏覽的考古發現之一」,但經《國家地理》的讀者去信查證,發現該兩項都是虛假的宣稱。而且,該雜誌更指出「在完整報道中被引述的其他人士,都對該隊人的宣稱表示懷疑」(”the other sources quoted in the full story were skeptical of the team’s claims.”)。因此,胡志偉亦曾經以〈從方舟電影看謊言與誠信〉為文,指出基督教傳媒機構必須持守「說出真相」的基本價值,並呼籲教會人士要「起來揭破我們當中流行的謊言論述」。

相信該使團面對最大的難題是來自Andrew Snelling,〈答案在創世記〉(Answers in Genesis)的總監,一位篤信聖經絕對權威的地質學家,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在該會網站發表一篇名為〈最近在亞拉臘山發現的樣本是否來自方舟?〉一文。Snelling 在該文透露,他在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即該使團舉行新聞發布會,宣佈發現方舟的前五日,與該探索隊的數名隊員進行Skype視頻會議,會上他/她們為他播放有關的錄像片段,並「毫不猶豫地展示整個碳十四的測定結果」,Snelling說:「看到這份測定報告,我立即明白,若顯示的測檢結果是屬於從亞拉臘山發現的木結構取樣,我可以肯定他們並沒有發現方舟。在會議上,我懇切地向這幾位隊員解釋我得出結論的原因,我更強烈要求他們對木樣本作進一步的碳十四測定,並對片段和圖片所見的繩及白色粒狀物體取樣作其他科學測檢。我甚至建議他們推遲新聞發佈會的日子,直至相關的科學測檢完成再行發佈。會議在友好的氣氛下結束。我不曉得這幾位香港隊員對我的解釋能夠有多少明白,我已就木樣本的碳十四測定結果,向他們解釋這如何證明樣本不是方舟餘骸,也解釋箇中的因由。他們要求把碳十四的結果保密。」

Snelling更指出,「探索隊製作了一齣標準長度的故事電影……分享福音。電影也作籌款用途,籌得的經費將作為日後探險旅程及紀錄片製作之用,而它們均含有傳福音的成份。電影在澳洲的悉尼首影,隨後在澳洲各主要城市巡迴放映,包括近期在布里斯班上映。電影也曾在香港和台灣公映,現於美國上映。在影片中,多家美國基督教學術機關也亮相,塑造成支持他們宣稱在亞拉臘山發現方舟的後盾,這令許多信徒對這被據稱為壯舉的考古事件信以為真,甚至著迷。許多人因此為促進亞拉臘山的繼續探索踴躍捐獻,並希望從而製作更多紀錄片來作傳福音之用。」而由於「這由香港與土耳其人組成的聯合探索隊,宣稱從亞拉臘山上的木結構中獲得木樣本。這點確實值得關注……卻引起很多疑問。再者,探索隊也決定不公開碳十四測定結果作科學上的審核。因此,基於有人被嚴重誤導,也有人不虞有詐大筆捐獻,我經禱告後認為,本人按著信徒本份及學者操守,有責任向美國基督教學術機關及廣大信眾,提供這香港與土耳其人聯合探索隊所作的碳十四測定結果的全部細節及箇中含意。」該文亦對該碳十四的測定結果作了詳細的分析。(該文以英文、繁體及簡體中文發表,如果想閱讀全文,請到該會網站http://www.answersingenesis.org 的文章庫查看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的文章。)

當然,每個人都要就著相關的事實判斷影音使團(挪亞方舟國際事工)是否發現了方舟。而筆者亦無意在此作任何判斷。但是,筆者卻希望探討一個因為這場風波而牽引出的問題。這問題是:基督徒或基督教機構可否以「佈道」為理由而說謊呢?

歷代先哲對謊言的陳述

何謂「謊言」?謊言是故意作出欺瞞性的陳述。

聖經反對人說謊。因為神是「誠實無偽的」。(申卅二4)耶穌亦曾經指出,魔鬼是說謊的人的父。(約八44)十誡也規定人「不可作假證供陷害你的鄰舍。」(出二十16)「撒謊的嘴唇是耶和華憎惡的。」(箴十二22)亞干(書七)和亞拿尼亞與撒非拉(徒五1-11)都是因為說謊而受到嚴厲的懲罰。基督徒必須要除掉謊言(弗四25)。而啟廿一8更具體地指出,說謊者要被掉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裡。

雖然聖經反對撒謊,但歷代的基督教思想家都嘗試探索,究竟有哪些情況說謊是合理的呢?

奧古斯丁(Augustine,354 – 430)亦視謊言為故意的虛假陳述。他將謊言分為八類,而且責備一切的謊言。第一,在教義上說謊;第二,不義地令人被傷害的謊言;第三,令某些人受害,但亦令某些人得益的謊言;第四,純粹為了享受而說謊;第五,巧言令色,為了討好某些人而說謊;第六,沒有令人受害,卻令某些人得益的謊言;第七,說謊而令某些人免受死刑;及第八,說謊而令某些人免受身體的汚辱。雖然某些謊言能夠帶來某些好的結果,但奥氏仍然將這些類型的說謊定性為犯罪的行為。然而,由於奧氏視謊言為語言的陳述,所以,他並沒有將非語言的溝通和保持靜默列為謊言。奥氏亦重視說謊者的意圖和說謊的決定,因此,開玩笑時虛構內容也不算是謊言。此外由於聖經有很多比喻性(figurative)和隱喻性(metaphorical)的語言,該類語言也不算謊言。

聖多馬(Thomas Aquinas,1225 – 1274)嘗試將謊言分為有幫助的、無傷大雅的和惡意幾類而僅以惡意的謊言為不可饒恕的罪。

國際法學創始人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 – 1645)則認為,唯有跟有關人士的權利產生衝突的虛假才算是謊言。因此,人可以向嬰孩、精神錯亂者及敵人發佈虛假的資料而不算說謊。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1906 – 1945)則認為,人是生活在複雜的人際網絡和多變的環境中,人必須在具體的情況下活出神的真誠。只是在形式上句句說實話亦會破壞了人際真誠的相處(living truth)。因此,人需要很強「道德辨別能力」(moral discernment)來決定應否「誠實說話(telling the truth)」,講的時候也要很高的道德技巧(moral skill)。

所以,部份信徒相信,由於罪惡侵蝕著每段的人際關係,因此,人可能會面對誠實帶來惡果的困境,在某些情況下撒謊或誤導他人是對的。但是,問題是人會不會在不應該撒謊時以種種的借口瞞騙或誤導他人。相信唯有那些真誠地與別人相處,並擁有誠實的品格的人,才可以敏銳地察覺試探的出現,或則拒絕,或則慎思明辨地作出合宜的決定。

不能假借聖經滿足目標

然而,人可否以「佈道」為理由欺瞞或誤導他人呢?

首先,我們「不以福音為恥(羅一16上)」,所以不需要用謊言令這福音變得更美麗。如果以欺瞞或誤導的方法支持佈道工作,那是否是以福音為恥呢?

第二,雖然人看「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是「絆腳石」,是「愚笨的」,但我們卻相信「基督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因此我們亦不需要用謊言令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看起來更有智慧、更剛強。因為「神的愚笨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剛強」(參林前一18-31)。而且,「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所有相信的(羅一16中)。」只要有人傳揚,神的能力便會引導人接受福音。因此,人是沒有需要用謊言支持福音,以為可以令更多人信主。如果我們以欺瞞或誤導的方法支持佈道工作,那是否懷疑神的智慧與能力呢?

因此,對人而言,雖然以欺瞞或誤導的方法支持佈道工作並不可以說是惡意的謊言,卻也不是無傷大雅的事。這種做法反映了當事人對福音,甚至對神的理解都是令人感到憂慮的。

再者,耶穌曾經跟那些與衪同行的人說:凡是想跟隨衪的人都要將衪放在他/她們生命的首位,計算清楚所要付出的代價,然後天天背起十字架,以隨時面對死亡的態度跟隨祂(參太十37-38及路十二51-53)。因此,凡是考慮跟隨耶穌的人都應該有權知道與此相關的事實。而其中關涉的當然是與聖經內容有關的事實。或許我們是憑信心相信聖經記載的某些事實,而如果在佈道時提及這些事實,則我們應該表明我們是憑信心相信的,卻不可以欺瞞或誤導受眾,令他/她們以為已經有充份的證據證明這些事實的確實性。這種做法不僅是不尊重受眾,漠視他/她們的知情權,更是實質上踐踏他/她們口中宣稱為權威的聖經。

如果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說話,便應該讓聖靈藉著聖經來更新、塑模我們。縱使其動機是善意的,我們都不可以用操控的手法,假借聖經滿足自身所擬定的目標。這亦是筆者最感不滿的。

當然,撒謊與誤導是嚴重的指控。或許當事人開始時都以為自己果真找到了證據。但如果這些證據根本是經不起驗證,欠缺足夠的論證力度,令當事人不能夠正面地回應各方合理的提問;或許其他人已經提出具高說服力的反證,證明當事人宣稱的並非事實,則當事人應該了解他/她所宣稱的並非是他/她所想像或相信的事實。而如果他/她查證的目的是單純地為了尋求真相,作為始作俑者,他/她是有責任澄清有關的問題,交代相關的實情。但如果當事人仍然堅持己見,則可能會構成「故意」或「蓄意」的條件,結果遭人指控說謊或誤導亦難辭其咎。

潘霍華指出,人要在具體的情況下活出神的真誠。要運用我們的道德辨別能力,決定是否要道出真相,並且技巧地道出真相。但是,我們並不是身處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納粹統治的亂世。而潘氏亦不希望人借此為藉口,在沒有與更重要的價值產生衝突的情況下,將假情搬弄為「真相」。況且,在圍繞與聖經相關的事實和在佈道的處境下,一則以敬畏的態度面對上帝和祂的話語,一則尊重聆聽福音者的權利,筆者實在看不到有甚麼理由叫我們規避事實──或許欠缺的是從信心而來的勇氣。

(葉敬德博士為浸會大學院牧及香港浸會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原文刊於《時代論壇》第1264期,分題為編者所加,已獲作者及《時代論壇》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