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方舟?教內教外齊關注!「信與不信」同呼籲!(三)(葉敬德博士.2012)

公義是:如果教會的誠信受損,則必須給教會一個公道!如果上帝受辱,則必須還上帝一個清白!

教外人、教內的相信派、教內的不信派與待證的出土文物

二○一○年四月廿八日,影音使團宣佈,它們在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附近找到了挪亞方舟的船身殘骸。但可惜的是,影音使團一直沒有把考古工作做好,結果是惹來了多方的質疑。而這些質疑不僅是來自教內的,也有來自教外的。

或許是因為中國重視歷史的傳統;或許是因為我們備受日本篡改侵華歷史的困擾;或許是因為現代中國史上仍有好些未明的真相;或許是因為「六四」尚未平反、公義仍未伸張,歷史的真相仍然未獲官方承認,中國人對歷史實在有一份特別的尊重。所以一般人對涉及「侮辱」歷史的行為或會感到反感;但一部份中國人甚至會感到被冒犯。

就影音使團宣佈找到挪亞方舟殘骸事件,教外人除了比教內人更早和更關心方舟是否為歷史事實的問題外,他/她們亦同時關心影音使團是否有充份的證據支持它們的宣稱。對於那些留意這件事的教外人,如果他/她們認為影音使團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而妄稱找到了挪亞方舟的遺骸,他/她自然會認為影音使團在侮辱歷史的尊嚴,部份可能會有被侵犯的感覺。而他/她們對影音使團的批評亦會是毫不留情的。所以,大家不難在網上找到一些冷嘲熱諷,甚至髒話連連的文字、錄音或錄像。當然,有些過激言論亦因為被檢舉而刪去或遷到私人網誌或面書。現選一首相信是一位有教養的教外人調寄「虞美人」所填的詞,讓大家對教外人的反應稍微有點了解。「謊言傳教何時了,大話知多少?達文信主已驚人,更有愛因斯坦共孫文。方舟遺址依然在,地點時時改。幾多附會挺挺耶經?堪比恆河沙數滿天星。」(2010-05-04 15:20:55;見http://hk.knowledge.yahoo.com/
question/question?qid=7010042400793#ooa_hash按意見〔11〕)

面書意見與論斷

近日某君在影音使團的網頁上發表了一篇文字,文章提及,有人將他在臉書裡看到的傳給他,他看後真的很震驚。「從蛛絲馬跡裡」,他看到了「某一個人是某神學院寫有詮釋書、有博士學位的講師(聽說是某名牧的兒子),另一位可能是某堂會發起網頁討論群組的牧師,還有另一位可能是某學校的校牧。你知道他們寫了甚麼嗎?我覺得無論其討論對與否,但他們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跟他們的身份很不相稱。不要說他們是帶有事奉職份的傳道者,就算是作為一個普通信徒,甚或是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對這位既有學養、為人敬重的某君的這番言論,筆者倒有幾點想回應。

第一,作為一個思考慎密,受過嚴格學術訓練的學者和牧者,當別人將他在臉書裡看到的傳給他而令他看後真的很震驚時,他是否應該要先看看第一手資料,然後才論斷呢?

第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作為一位受過嚴格學術訓練的學者和牧者,竟然不回應這幾位講師、牧師及校牧的討論內容對錯,卻去批評「他們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跟他們的身份」是否相稱的問題。如果要討論,何不拿出證據,證明影音使團果真找到了挪亞方舟的殘骸?

第三,這位某君批評這幾位講師、牧師及校牧在面書上「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跟他們的身份很不相稱。不要說他們是帶有事奉職份的傳道者,就算是作為一個普通信徒,甚或是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筆者從來沒有加入任何面書,所以並不清楚那講師及牧師在面書上說了甚麼。但「甚或是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倒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論斷。如果只憑主觀判斷,沒有客觀證據支持,則很難叫人心服口服。

第四,筆者雖然不知道這兩位講師及牧師在面書上說了甚麼,卻清楚知道這位「可能是某學校的校牧」在面書上寫了甚麼。筆者跟這位校牧倒也非常熟悉。筆者亦相信這位某君所指的便是這位校牧。因為在整個討論過程中,亦只有這位校牧,再沒有其他學校的校牧,就此論題寫過文章。

問題是這位校牧在面書上說了甚麼而被認為在「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跟他「的身份很不相稱」。不要說他「是帶有事奉職份的傳道者,就算是作為一個普通信徒,甚或是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答案是:沒有。因為這位校牧從來沒有加入任何面書,又何來在面書上說甚麼呢?

就影音使團宣稱找到了挪亞方舟的遺骸的問題,這位校牧只是在《時代論壇》發表過兩篇文字。除此以外,並沒有就此議題寫過片言隻字。究竟這位「有人」是誰?又那麼有心,將甚麼傳給這位某君看,竟然可以令他能夠看見一位從來沒有加入面書的校牧在面書上說話?甚至令他「看後真的很震驚」呢?

而且,相信有好些信徒都在《時代論壇》看過這位校牧的兩篇文字。這兩篇文字在「說話的語氣、用詞和態度」究竟出了甚麼問題?如何與他的身份很不相稱?又怎樣跟一個有教養的無神論者也不配呢?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如此嚴厲的論斷,相信這位某君所欠的是一個詳細的交待或一個鄭重的道歉。

六十四人名單

就二○一一年十一月廿九日〈六十四位教牧領袖聯署呼籲考慮應否支持影音使團〉(以下簡稱〈呼籲〉)的名單,該某君說:「的確有很多人,包括神學院的講師或聖經研究的博士,將創世記一至十一章視之為象徵和寓言,但我相信,在座絕大部份的教牧同工和弟兄姊妹,無論你在哪一所神學院受訓練或屬於哪一宗派的教會,只要你是站在福音信仰立場,都會相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歷史啟示,如果沒有這基礎的話,其他的都不能再討論下去了。我覺得有些同工不太愛惜自己的聲譽,當我看到那張名單時,就算我不同意,我寧可自己獨立寫信表達意見,也不會在這名單裡加上我的名字,因為名單上有些人和組織基本上是不相信聖經的,甚至是否定傳福音的價值,那麼我為何要將自己的名字和他們放在一起呢?」就此筆者也有幾點回應。

第一,筆者尊重這位某君的立場。如果他不願意與不相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歷史啟示」,「基本上是不相信聖經的,甚至是否定傳福音的價值」的教內人士聯名而想「獨立寫信表達意見」,那也是可行的。而關鍵是他對〈呼籲〉內容的看法,如果他認為內容基本正確,只要獨立地說聲「支持!」便可以。

第二,筆者先要說明,筆者個人憑信心相信挪亞方舟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筆者亦想該位某君對「福音信仰立場」稍加說明。如果他指的是「福音派」信仰,則是否單單「相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啟示」是不足夠的,而必然要「相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歷史啟示」才可以稱為福音派呢?該某君所站的是甚麼立場呢?福音派左派?福音派右派?或是基要派?

第三,當然,筆者並未深入了解每位聯署人的信仰,所以,也不敢妄言論斷聯署人中有否一些「基本上是不相信聖經的,甚至是否定傳福音的價值」的人,但不能否認的是:他/她們都是教內人。而問題不在這些可能存在的人,卻是在聯署人中,有些是篤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上帝的歷史啟示」的,也非常熱心傳揚福的人,連他/她們也站出來說話,這才令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第四,〈呼籲〉並非僅僅代表著某神學派系,卻是一群對基督教信仰有不同詮釋的信徒,他/她願意放開大家在信仰詮釋方面的差異而同心合意地發出〈呼籲〉。因為他/她們看見一件非常嚴重,不僅涉及教內信徒;亦涉及「對教會的誠信和慕道者造成傷害」的事。而如果大家看看一些教外人相關的評論,便會明白箇中原因。所以,希望這位某君能夠把握議題的要點,看清楚事情的嚴重性。不可以繼續縱容任何對教會的誠信造成傷害的行為。

結語

影音使團宣稱:「鑒於與土耳其的阿勒省政府簽訂了合作備忘錄,我們必須遵守有關協議,包括向政府引薦可合作的個人或科學團體。又由於這項探索工程相當複雜,不單關乎學術界,更涉及宗教、政治、軍事等敏感因素,我們只能夠嚴謹地選出一些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及認受性的學者專家」進行探索。

事到如今,解鈴還須繫鈴人。影音使團必須找到具相關專業背景及認受性的學者專家,進行嚴謹的考古發掘,向全世界作出一個清楚的交待。

影音使團可以邀請世界知名、具公信力而又擁有豐厚財力的研究中心前往發掘。任何研究中心都會有興趣發掘挪亞方舟的遺骸。但影音使團可曾擁有初步的、但相當具說服力的資料而能夠引起它們的興趣,則是一個問題。如果這些中心就所獲得的資料進行評估,結果都認為這遺址並沒有田野考察的價值,則大家對所謂「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信心便應該心裡有數了。

當然,影音使團或許會以任何人選都要土耳其認可為理由,解釋何以遲遲都未找到具相關專業背景及認受性的學者專家來進行發掘。但如果連美國籍的克蘭克都可以接受,土耳其究竟要求甚麼標準呢?不妨列出來看看。

公義是:如果教會的誠信受損,則必須給教會一個公道!

如果上帝受辱,則必須還上帝一個清白!(全文完)

(轉載自:時代論壇

延伸閱讀:作者相關文章

發現方舟?教內教外齊關注!「信與不信」同呼籲!(二)(葉敬德博士.2012)

非專業考古、論證與「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信心的問題

影音使團在回應「為何一個福音機構要去尋找挪亞方舟?」的問題時指出,它們過去「不斷尋找具影響力的題材製作福音節目,以此作為橋樑把人帶到上帝的面前。」根據影音使團的解釋,它們先在二○○三年,前赴「位於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當時「並非立意尋找方舟的真實遺蹟」,卻是「拍攝關於大洪水和方舟記載的福音紀錄片」。後「因獲邀參與香港挪亞方舟展館的工程,成為展館內其中一個內容供應者。因此,造就了使團有更多的機會多次前往土耳其當地,進行深入的資料搜集及拍攝製作。」

當然,筆者了解該機構前赴它們相信是亞拉臘山的地方,拍攝關於大洪水和方舟記載的福音紀錄片,是為了尋找具影響力的題材製作節目,把人帶到上帝的面前。但是,筆者卻不明白,成為了「香港挪亞方舟展館內其中一個內容供應者」;與「造就了使團有更多的機會多次前往土耳其當地,進行深入的資料搜集及拍攝製作」;並與尋找方舟,三者有何必然的關係。因為現時考古發現的任何文物,都是屬於當地政府的財產,未經當地政府允許是不可以私運出國的。所以,縱使在考古方面有甚麼發現,也不一定可以為展館提供展覽品。

考古文物屬當地政府財產

影音使團在二○一○年四月廿八日宣佈,在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附近找到了挪亞方舟的船身殘骸,但該等「木材」是否先經土耳其政府批准,然後才運到香港呢?根據《明報》在二○一○年五月一日的報道,雖然「土耳其亞勒省副省長、文化局長及杜古拜亞斯市政務司長等官員早前到港出席記者會」,但「法新社引述土耳其文化旅遊部長稱,要調查為何有官員未經許可在四月廿五日到香港出席『方舟』記者會,以及為何那些木材會運到中國。」

事實是,至今再也沒有「木材」運回香港了。那又如何能夠為展館提供展覽品呢?

筆者一直都沒有否定非專業團隊參與考古工作的可能性。但如果影音使團是如此具使命感,希望藉著發掘方舟而證實聖經的真確性,則必須要將這方面的考古工作做到最好,否則如何能對得起那將如此重要的任務交付與它們的上帝?所以,縱使這是一個非專業的團隊,也必須恪守與專業團隊相同的道德和學術的要求。而不僅是基督教內外,甚至是上帝,都在期待著一個可信程度非常高、能夠充分地證明,影音使團找到挪亞方舟殘骸的報告。

耶穌復活的例子

何謂「一個可信程度非常高、能夠充分地證明」某件事確曾發生的報告呢?或許我們可以用證明耶穌復活的論證為例,以說明相關的期望。

耶穌從死裡復活是一件在歷史上經受反覆辯證、備受肯定,而至今仍然未被推翻的事情。我們相信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事實,因為:

一、新約記載耶穌復活的文獻寫作時間離事件發生的時間很近。當時仍然有很多可靠的見證人在生,可以指出這些文獻的作假之處。所以這些文獻的記載非常可靠;

二、雖然四卷福音書對耶穌復活的記載稍有差異,但整體而言,卻是相當準確的;

三、根據當時處理的方法,被釘十架的必須要被判定死去,然後才可以埋葬。所以耶穌被埋時,必定已經去世;

四、羅馬的士兵不可能在看守墓穴時睡覺,因為他們失職是要面對死刑的懲處。所以,耶穌的屍體是沒有可能被人偷走的;

五、縱使耶穌被埋時並未死去,他醒來後也沒有足夠的體力推開封墓的石頭,並趕走看守墓穴的羅馬士兵而離開;

六、婦女們在大清早時到墳墓去,當時天色已亮,她們並沒有走錯地方,也遇上了上帝的使者和復活了的耶穌;

七、耶穌復活後,曾經多次,向很多人顯現。這些都是可靠的見證人;

八、耶穌被釘十字架,他的門徒在祂死後四散,但在數十天後卻充滿了能力,向周圍的人宣揚耶穌復活的信息。相信他們必然是經歷了一些異乎尋常的事情,然後才會給他們的生命帶來如此巨大的轉變。而他們所遇上的便是復活的耶穌;和

九、如果他們沒有遇上復活的耶穌,他們所傳的便是謊言。但是,他們一生都為了傳揚耶穌復活的信息而飽受煎熬,除了約翰外,所有門徒都是為主殉道的。如果耶穌從死裡復活只是門徒的集體謊話,為何他們都願意為這謊話一生受磨難,甚至獻上生命呢?所以,門徒必然是為事實作見證。

基於以上的分析,雖然我們未能夠將復活了的耶穌拿出來,但我們已經擁有非常具說服力的論證,證明耶穌從死裡復活。縱使我們就此與教外人辯論,或許我們未能將對方說服,但我們卻已站在不敗之地。意思是對方如果要推翻我們所提出的論證,也是一件相當艱難的事。當然,正是由於未能夠將復活了的耶穌拿出來,雖然我們擁有非常具說服力的論證,我們仍然只可以說,我們相信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或許這才可稱為「九成九或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相信。

對方舟殘骸宣稱的問題

影音使團二○一○年四月廿八日宣佈,在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附近找到了,它們「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相信是挪亞方舟的殘骸。但它們有甚麼證據支持它們的宣稱呢?

首先,影音使團解釋,它們用的是排除法(Deductive Reasoning)。它們宣稱,「許多考古發現都是用排除法來進行推論。土耳其當地考古學家在看到此處發現的所有探索影片後,根據他們的考古經驗,及基於過往的相關資料文獻,首先從環境學論證排除了山上四千米有天然樹木的可能性;亦因為阿拉臘山是備受關注的重地,若有人在上面修建必定會有記載,而建築物主要是以石和泥磚建造,相對用木材的比例較少,而且阿拉臘山三千五百米以上更從未發現過人類活動的考古遺蹟,因此排除了木結構的多個可能性,包括:房屋、軍事設施、飼養動物的地方及宗教場所。經過進一步研究其建築特色、功能和所保存的文物後,考古專家相信這木結構是屬於一個古代海事建築。根據以上推論和研究,就只有聖經記載的挪亞方舟是合乎在歷史文獻及吻合歷代的目擊者所存留的描述細節。」

然而,筆者卻想就影音使團的宣稱提出幾個問題。

第一,影音使團的看法是根據「土耳其當地考古學家」的分析而建立的。但這些當地考古學家包括了哪幾位?他/她們有何資歷?他/她們的分析可信嗎?

第二,影音使團的排除法是根據「土耳其當地考古學家」,以「過往的相關資料文獻」為基礎推論。但他/她們所根據的是甚麼資料文獻呢?根據影音使團的說法,「阿拉臘山是備受關注的重地,若有人在上面修建必定會有記載」。但它們講的是公元前2800年的阿拉臘山,當時它有何重要性呢?如果挪亞活在那年代,當時只剩下挪亞一家,我們又如何理解阿拉臘山的重要性呢?當時有沒有文字呢?有必要記載嗎?有誰會記載呢?又如何傳給後世呢?

第三,筆者並不否定我們可以用排除法來進行推論,但如果主要憑「看到此處發現的所有探索影片」作推論,而推論的結果竟然是相信發現的有「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信心是挪亞方舟的殘骸。這是一個大膽至極的結論。相信沒有幾個嚴肅的學者或組織,會在毋須任何其他有力證據的支持下,主要憑影片推論出如此的「驚世大結論」。

第四,這些考古學家推論的背景年代是公元前2800年或是近期祖克蘭克(Dr. Joel Klenck)所提出的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呢?

根據一篇轉載於影音使團網站,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發表,名為“New Support for Alleged Noah’s Ark Discovery”的文字,克蘭克曾經到遺址實地考察。他清楚表明此「構造物始於晚期後舊石器時代(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之間)」。因為該木結構與該時期出土的其他文物具相近的特性。克蘭克認為,影音使團沒有甚麼考古經驗,所以不懂採集樣本,才會將木結構定在錯誤的時期。但令人奇怪的是,似乎他當時並沒有即場採集樣本化驗,因為他只期望將來要將樣本送往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或德國柏林大學化驗。如果有,相信化驗亦應該有結果了。

如果那是屬於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的遺址,由於推論對象的時空已變,「土耳其當地考古學家」的看法是否仍然成立即頓成疑問。而影音使團又憑甚麼仍然相信自身發現的有「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信心是挪亞方舟的殘骸呢?

第五,如果公元前2800年山上四千米不可能有天然的樹木,我們又如何理解影音使團在二○○四年的發現,及在二○○六年八月至九月間,在該山區發現的石化木結構呢?以排除法又會得到甚麼結果呢?是否任何在該山區發現的木結構,都有「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可能性是挪亞方舟的殘骸呢?

第六,排除法的問題是排除了某些可能性後,仍不等於證明該遺骸便是你想找到的東西。所以,影音使團便宣稱,「根據以上推論和研究,就只有聖經記載的挪亞方舟是合乎在歷史文獻及吻合歷代的目擊者所存留的描述細節。」但是,如果場景已經轉到「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又如何符合聖經的記載呢?究竟影音使團相信挪亞方舟是存在於公元前2800年或是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呢?

此外,如果我們留心看“New Support for Alleged Noah’s Ark Discovery”的報道及影音使團發布的《有關巨型木結構的考古報告論據概覽》,雖然克蘭克肯定該遺址的重要性,但他從來沒有對該木結構是否是挪亞方舟遺骸的問題,作出任何正面的肯定。因為他只是說,該「木結構於許多方面均足以與海事建築,互相媲美」和該「木結構所呈現出的規模、建築材料及建築特徵均與海事建築相似」。但海事建築也不等於是挪亞方舟。

而且,根據梁斐生在〈驚世啟示──去假求真〉一文透露,克蘭克自二○一一年十一月曾經多次跟他電郵通訊。克蘭克曾經很清楚澄清:「由於亞拉臘山上的遺址來自史前時期,當時未有文字,我們無法聲稱任何來自那時期的木結構,與遠古文獻裡個別人物,例如挪亞、馬奴(譯按:Manu,印度神祉)、烏納皮施汀(譯按:Utnapishtim,蘇美爾人洪水故事主角)或其他英雄,拉上關係。」(Since the Ararat sites derives from a prehistoric period and a time before written languages, it is impossible to ascribe any structure from this period to an individual such as Noah, Manu, Utnapishtim, or any other heroes from ancient text.)

梁斐生在二○一一年十一月廿四日問克蘭克,「截至現在,他們先後曾作過三次聲稱,在三個不同地點發現方舟。難道這三個遺址全都是方舟的遺址?」克蘭克即日作出回應,「這些聲明的題目,不在我的研究課題之內。我的目標並不是維護方舟事工的歷史,或作為機構所發的聲明,而只是研究兩個考古遺址。」(This topic of NAMI statements is outside the scope of my research. My goal is not to defend the history of NAMI or its statements as an organization but to analyze two archaeological sites.)

所以,克蘭克從來沒有肯定這木結構是挪亞方舟的遺骸。影音使團是否要再用排除法,肯定此公元前13,100年至9,600年間的、「與海事建築相似」的木結構為挪亞方舟的遺骸呢?

因此,就目前影音使團所能夠提供的證據,我們跟別人分享時,是絕對沒有可能站在不敗之地的,因為對方很容易便可以將我們的論證擊潰。

當然,筆者尊重某些人「內心有極大的確信」,以「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說法」,來「形容和表達是次發現極大可能是聖經中所記載的挪亞方舟的意思」,但事實是那所謂「九成九或百份之九十九點九」的信心的實證基礎是非常薄弱的。另一個事實是,無論教外人和教內的「相信派」或教內的「不信派」,都非常關心影音使團是否果真找到了挪亞方舟船身的殘骸。

(按此閱讀續篇「發現方舟?教內教外齊關注!『信與不信』同呼籲!(三)」

(轉載自:時代論壇

延伸閱讀:作者相關文章

發現方舟?教內教外齊關注!「信與不信」同呼籲!(一)(葉敬德博士.2012)

……如果影音使團清楚何謂正史,便不用要求「外間傳媒報道時,理應提及相關資料,作出正反立論之平衡」。如果影音使團對傳媒提出這要求,則顯示它正為一件它們自以為已經證實,卻未為大部分人認證的事爭取正史的地位。……

二○○九年五月廿五日,馬灣公園挪亞方舟正式對公眾開放。當中大自然公園是免費開放予公眾觀光的,但挪亞方舟博覽館則是要付費參觀的。

根據維基百科《馬灣公園》條,當時就著挪亞方舟博覽館的建立亦引起了支持和反對的討論。支持者認為,馬灣主題公園是香港的本地主題公園,富有教育意義、「能幫助人們反思生命的意義,學習愛護環境、保護家庭等價值觀。」公園亦能夠為市民提供多一個休閒旅遊設施,有助帶動本土經濟,製造就業機會。「而這個具特色的主題公園」,亦會吸引更多遊客到訪香港。

馬灣公園的宗教氣氛與為個別宗教傳教問題的爭論

但是,當時也有教外人對馬灣公園、挪亞方舟的建立提出異議。其一是以公帑補貼建成的公園的宗教氣氛和公園應否為個別宗教傳教的問題。

反對者指出,「由於馬灣主題公園是新鴻基以『補地價』形式建造,嚴格來說公園是屬於以公帑建造的公共空間。」所以,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期望,政府能夠確保挪亞方舟維持著較淡的宗教色彩,因為挪亞方舟是由公帑興建,「興建目的亦不能是為了讓個別宗教傳教,須提供多元意見。」而「馬灣公園總經理劉志遠在《明報》訪問中回應表示,挪亞方舟強調的是『愛家庭、愛自然的觀念』,『並非宗教宣傳場所』。」

但根據維基百科《馬灣公園》條,「影音使團總幹事袁文輝則表示希望『這不只是一個旅遊景點』,並希望『所有入方舟的人士,不論是甚麼國籍的旅客都能知道何謂真正的愛,效法基督的愛來愛生命。』」

事實上,影音使團在二○○七年七月十八日已經正式啟動「挪亞方舟國際事工」,袁文輝在相關網頁上說,他期望博覽館的內容能夠「傳遞三大主題信息,成為生命教育及福音預工之基地:一、從人類歷史中見證聖經挪亞方舟與大洪水事蹟;二、從天地間奇妙創造見證上帝的永能和神性之『十二門廊』展覽;三、 從古今中外人神相遇的經歷見證福音的奇異恩典。」

雖然袁文輝期望博覽館成為生命教育及福音預工之基地,但「效法基督的愛來愛生命」和「從古今中外人神相遇的經歷見證福音的奇異恩典」是否已超出了福音預工的範圍是可以討論的。

另一方面,既然博覽館是以挪亞方舟為主題,介紹有關猶太基督教傳統中的挪亞方舟又豈不是順理成章的事。所以博覽館的宗教性是不能避免的。可是,介紹與傳教始終是有差異的。如何能夠不傳教而從介紹挪亞方舟,走到令人「效法基督的愛」和「從古今中外人神相遇的經歷見證福音的奇異恩典」,是令人費解的。

當時胡志偉牧師曾撰文表示,就挪亞方舟博覽館,「負責籌款和管理公園的影音使團和新鴻基的關係不清,質疑兩者未有公開帳目以及發展詳情,又指出即使基督徒以『傳福音』為名,也不應越過公共空間的界線」。

況且,如果「嚴格來說公園是屬於以公帑建造的公共空間」,則社會人士要求「政府能夠確保挪亞方舟維持著較淡的宗教色彩」,期望它不是「為了讓個別宗教傳教」而興建,並「提供多元意見」,都是合理的要求和期望。而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令教外人產生反感也是在預期之內的。

影音使團與教外人爭論挪亞方舟當「正史」的問題

第二,除了博覽館的宗教氣氛和應否利用它來為個別宗教傳教的問題外,挪亞方舟的歷史性本身亦是其中一個爭議的議題。

袁文輝期望博覽館傳遞的其中一個主題信息是:「從人類歷史中見證聖經挪亞方舟與大洪水事蹟」。所以,根據《明報》在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報道,「馬灣公園透露,方舟內的多媒體設施由影音使團策劃,該機構一直聲稱,他們已找到聖經中記載的挪亞方舟。」而「館內的導覽冊子」,便「把挪亞方舟當作歷史看待,稱多媒體設施將提供『了解挪亞方舟對人類歷史及未來的重大奧祕』」,但此舉卻「引起外界不滿」。因為聖經記載的挪亞方舟是否果真在歷史上存在,是一個在史學界極具爭議的問題。而影音使團是否找到了挪亞方舟的遺骸,則更具爭議。所以,「有網民早已設置『致新鴻基地產集團──我們對挪亞方舟的主題公園的要求』網站,聯署要求新地在館內標明方舟故事來自猶太教神話,亦說明地質學及古生物學均無證據支持此傳說。」

根據《基督日報》記者程諾謙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一篇名為《影音使團堅守聖經立場──力抗傳媒「方舟當正史」批評》的報道,影音使團堅守聖經立場,以〈不把方舟當正史──勢惹全球非議〉一文挺身力抗傳媒「方舟當正史」之批評。

該報道說:「影音使團回應,過往一直投放大量資源尋找真正方舟,且有關進展得到土耳其政府、甚至歐美科學家、考古學家的支持。影音使團在探索方舟遺骸方面的工作及進程,都曾於去年年尾及今年年初分別在本港及土耳其舉行的國際性發佈會上公佈過。外間傳媒報道時,理應提及相關資料,作出正反立論之平衡。」

基本上,這是一場教外人跟影音使團的爭論。教外人認為,挪亞「方舟故事來自猶太教神話」,在「地質學及古生物學均無證據支持此傳說」。影音使團則認為,它們過往曾經投放大量資源尋找真正方舟,在傳媒報道時,應該提及相關資料,作出正反立論之平衡。

當然,對於那些相信舉凡在聖經內提及的事件都曾經在歷史上發生過的基督徒,他/她們自然相信挪亞方舟曾經在歷史上存在過。但是,對於教外人言,僅僅聖經的記載是不足以令他/她們相信挪亞方舟曾經在歷史上存在過,他/她們所要求的是「地質學及古生物學」等方面的證據。

影音使團宣稱,它們曾經為了尋找挪亞方舟的遺址而「一直投放大量資源」,但問題卻不在它們投放多少資源,卻在它們可曾找到了。

根據維基百科《挪亞方舟》條,影音使團曾於二○○四年組成首支華人探索隊,登上土耳其及亞美尼亞邊境的亞拉臘山尋找方舟。「二○○六年八月,一名庫爾德族的探索家於亞拉臘山上一個洞內發現不明物體,懷疑是木塊。他立刻聯絡相熟的香港探索隊隊員,並於九月把樣本送往香港作科學分析。香港大學地球科學系應用地球科學中心對該樣本進行岩相分析,鑒定它為石化木結構。」

然而,證明這是石化木結構是否便足以證明這是挪亞方舟的遺骸呢?而且,影音使團復於二○一○年四月廿八日宣佈,香港和土耳其的探險隊員在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附近找到了挪亞方舟的船身殘骸。那麼二○○六年八月發現的又是甚麼呢?如果二○○六年八月是肯定找到了,又何須再找遺址而有二○一○年的發現呢?如果二○○六年八月仍未肯定,對教外人言,又憑甚麼可以證明挪亞方舟是曾經在歷史上出現過呢?

況且,基本上正史是指官修的紀傳體史書。一般被視為正史的事是指那些被主流思想接受為在歷史上確曾發生過的事。當然,主流思想亦可能會錯,但如果一件事已被接受為正史,意思是主流思想基本上不會懷疑其歷史真確性,則傳媒在報道時又何須作出正反立論的平衡呢?所以,如果影音使團清楚何謂正史,便不用要求「外間傳媒報道時,理應提及相關資料,作出正反立論之平衡」。如果影音使團對傳媒提出這要求,則顯示它正為一件它們自以為已經證實,卻未為大部份人認證的事爭取正史的地位。但少數人以為已經證實、或是以信心接受為歷史的事,跟絕大部份教外人要求證據確鑿地證明為歷史的事,始終是兩回事。

從是次爭論可見,教外人甚至比教內人更早和同樣關心方舟是否為歷史事實的問題。如果影音使團能夠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他/她們亦無話可說。但他/她們絕對不會接受在沒有充份的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將挪亞方舟視為歷史。

基督徒如果沒有相當的理據而試圖將自身對某些歷史事件的信念強加在教外人身上,則必然會惹來反感。(待續)

(按此閱讀續篇「發現方舟?教內教外齊關注!『信與不信』同呼籲!(二)」

(轉載自:時代論壇

延伸閱讀:作者相關文章

發現方舟的聲稱,進一步被證實為假(陳崇基牧師.2011)

編者按:陳牧師根據安德魯 A. 斯奈林博士的文章及哈佛大學考古專家Dr. Daniel Master對化驗報告的回應,指出影音使團沒有證據證明他們發現了方舟。

於十一月三日,Dr. Andrew Snelling公佈了木樣本碳14詳盡報告,亦附加中文翻譯,文章名為「最近在亞拉臘山發現的木樣本是否來自方舟?」(見http://www.answersingenesis.org/zh/articles/aid/v6/n1/mt-ararat-wood),讀者可能感到文章只是科學家的高談寬論而置之不理。故筆者希望指出其重點,使人了解它的重要。

碳14測定結果

報告中最重要的,必然是「表1 – 碳十四測定結果」,以下按樣本列出資料:

樣本 實驗室 測定結果 樣本日曆年齡
A 1 1955年後 現代
A 2 1950年後 現代
B 1 距今120 +/- 25年 約公元後18-19世紀
B 2 距今135 +/- 30年 約公元後18-19世紀
C 1 距今610 +/- 25年 約公元後14世紀
D 3 距今4269-4800年 公元前4941 +/- 4647年

樣本A, B, C結果詮釋

以上圖表一目了然,共有四個樣本(A, B, C, D),分別由三間實驗室作化驗。樣本A、B和C的年齡都是公元後年份,足以引證取樣的木結構不屬古代,但影音從沒有公佈這些結果。

樣本D結果詮釋(Snelling)

影音公佈樣本D,其單靠此宣稱發現方舟。唯獨樣本D在另一間實驗室三進行,又只作了一個化驗,無法作比對,所以,Snelling質疑這結果的可靠。結果表示,木材年齡是「距今4269-4800年」,日曆年齡為公元前4941 +/- 4647年,故年齡介乎於2,243-11,538年之間。留意「不確定程度」(range of uncertainty)上落甚大:+/- 4647年,其他上落程度只有 +/- 25-30年。

樣本D也不能簡單當為4,000-5,000的歷史,因為碳十四年份要經校準才能換計出日曆年份。尤其Snelling是地球年輕論說,碳14年份要考慮大洪水等因素,才能定準日曆年份。Snelling認為如果這木樣本是屬於大洪水前建方舟的木,碳-14年紀應介乎20,000-50,000年。但如今樣本D只有4,000多年,校準之後就不可能是主前2,800年,而是比這年輕得多。

我個人不贊同基要派創造論,但既然影音的框架是「基要派創造論」,樣本D的碳十四年紀也要按同一個「遊戲規則」在此框架下被校準,正如Snelling所作的。這樣,可以結論,連方舟宣稱的唯一數據也沒有了。

樣本D結果詮釋(Master)

讀者可能問,answeringenesis擁護基要派創造論,其分析怎能被主流科學界所認同?筆者亦將碳十四列表電郵給在惠頓學院的考古學家Dr. Daniel Master,他是哈佛大學考古學博士,也不是基要派創造論者。他未收到筆者電郵前,對這方舟鬧劇全不知情1,故其看法不但專業,也中立。

他很快指出樣本D有問題,回覆電郵說(中文翻譯):

※「第四個樣本的不確定程度,不可能是正確的。我不能想像一個有效的碳十四樣本,可有這樣大的不確定程度……按現有資料,此數據要作廢。」

※「就你所提供的資料,對任何人來說,實驗室三之結果應作廢。」

連同筆者前文〈發現方舟的宣稱,聖經考古的回應〉從考古、歷史角度來批評方舟的宣稱,加上Snelling和Master的評審,足以推翻方舟的宣稱。

偽科學,偽考古

當Snelling從影音得到碳十四化驗結果之副本,看了後便肯定他們並無發現方舟,又要求他們作更多測定,建議推遲新聞發佈會的日子,但影音仍不顧一切製作「紀錄片」作籌款和傳福音之用。

這表示影音隱瞞不利證據,打著考古旗號,實際上對真理置之不理,這種偽科學不但誤導大眾,更絆倒他人有損主名,教牧信徒怎可若無其事,視若無睹?

此文章是筆者blog上文章的節錄,原文見http://marksir.blogspot.com/2011/11/14_10.html

(陳崇基牧師為芝加哥芝城華人基督教聯合會牧師。原文刊於時代論壇。)

發現方舟的宣稱,聖經考古的回應(陳崇基牧師.2011)

編者按:在確認考古發現的過程中,需以嚴謹的學術方法作考證,考古發現需符合多項考古學上的要求,才能為其真實性下結論。 陳崇基牧師在這文章中列出了七項基本的要求條件,辯證影音使團的發現,在其現時公布的資料中,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發現是方舟。

本文旨在從聖經考古學角度,批判最近找到方舟的聲稱。如要負責任地宣稱木結構是方舟,起碼要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一、要被同輩評審(peer review)

考古發現要先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經過同輩評審,否則便自說自話,只叫幾個人表示支持,是誤導大眾以為專家已有共識。其實,大部份學者都質疑方舟的發現。

二、要有更多一致化驗結果

碳十四化驗結果可以上落很大,所以要作多過一次化驗,各結構也要作獨立化驗,並證實多個木結構是同出於一個原結構。另外,只靠碳十四化驗是不足,因木是長壽命樣本,古木年份與木結構建築年份並無必然關係。舉例,今天有人用千年古木建造新房屋,後人發掘時,木樣本年化驗有千年歷史,但結構是現代。此外,必須化驗其他樣本,如陶瓷等,若年份一致,才能進一步推斷。

三、吻合近東歷史

木樣本碳十四化驗結果是公元前二八○○年,屬「前青銅時期」(約主前3500-2300年間),這時期近東進入城鎮化的階段。從近東歷史來看,方舟在這個時期出現,即有洪水滅世,簡直是天方夜譚,抵觸歷史和考古的知識。

四、滅世洪水證據

大洪水必帶來大量沉積土,出現於同時期各遺址的層面中。要證明歷史上真的發生了洪水滅世,並不是上山上找證據,而是要在山下找普世洪水破壞的跡象。但是,這樣的現象根本沒有出現過。

五、普世文化斷層

普世洪水必造成普世破壞,各遺址會因洪水造成文化斷層和洪水沉積土層,這樣的考古證據從沒有出現過。土耳其考古專家Zimansky說:這個時期的土耳其,並沒有出現任何文化斷層,土耳其遺址更有發展證據,甚至城鎮與城鎮之間發展商貿關係。

六、考慮其他解釋

是否真的沒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釋?學者指出,過往的探險家或修士,不但從山上取下木塊,也將木材運上亞拉臘山,只舉幾個例子(Bailey 1977: 138; 1989: 105, 112):

  • 在一六七○年,荷蘭探索家Jan Struys登山時,曾在山上不同的小棚屋(huts)住宿過;
  • 在一八二九年,Parrot帶著馬匹、牛,背著糧食和木柴上山,在山峰樹立了兩個大形木十架,較大的樹立在一萬六千尺高的山上,較小的立在山頂;
  • 在一八五○年,俄羅斯上校Khodzko帶六十位軍人上山,在山頂樹立了高七尺的十架;
  • 在一九○二年,Ivangouloff帶領一隊俄羅斯探索隊,攀到山上建築一個「小木室」;
  • 在十九世紀未,在六千三百五十尺的山上,發現大木結構,那是聖雅各修道院(Monastery of St. James/Jacob);另一間修道院遺跡是Chapel of St. Gregory,位於八千三百尺的山上。兩所都是主後九至十一世紀被建築的。

七、古環境研究

現在的亞拉臘山一帶沒有太多林木,是因為自古以來的森林濫伐所導致。在主後十世紀,兩位亞拉伯地理學家形容當時的亞拉臘山一帶是林木茂盛,al-Istakhri 提到村民砍伐山岥上的樹木作柴,al-Mukaddasi 說在山邊有多過一千個村莊(Bailey 1989: 112)。

結論

本文是筆者個人blog上文章的節錄(全文見http://marksir.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html)。但就以上各項條件,說「最合理的」解釋是方舟,是沒有根據,並抹殺既定的歷史和考古知識。

我盼望基督徒,在這後現代的世代中慎思明辨。華人牧者要在教導上成為群羊的榜樣,治學態度更嚴謹,引導會眾分析。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要參考資料:

Bailey, Lloyd R. 1977. Wood from “Mount Ararat": Noah’s Ark? Biblical Archaeologist 40.4: 137-146.

Bailey, Lloyd R. 1989. Noah, the Person and the Story. South Carolin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陳崇基牧師為芝加哥芝城華人基督教聯合會牧師。原文刊於時代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