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地質疑影音使團的言論和手法(一)──從2011年11月7日的《號外》說起(張國棟.2011)

編者按:作者在這篇文章討論影音使團出版的《號外》中,首先指出電影獲獎不能證明他們發現了方舟。作者繼而認為《號外》對不同意他們做法的人的意見也弄不清楚,就作出反擊,並用取巧的手法,混淆公眾視聽,甚至是將提出不同意見的人抹黑。作者最後批評了互聯網上一些為方舟護航的手法。

一、前言
二、《號外》內容混雜不堪
三、影音使團在六、七年來一直搞錯別人的批評?
四、貌似理性的不理性
五、抹黑
六、網上手段
七、待續……

一、前言

影音使團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的《號外》裡,吹噓電影《挪亞方舟驚世啟示2》獲得中美電影節「最佳紀錄片」獎,並強烈控訴教內批評者,直指他們抹黑,動機不良。《號外》聲稱,「抨擊者……絕對可以用理性、冷靜及開放的態度向挪亞方舟國際事工溝通、了解……」1原來近年經常規避議論,不在香港教會的輿論平台《時代論壇》與批評者對話的影音使團,仍然期盼會有理性溝通,實在難能可貴。那麼,不如我們一起理性、冷靜、和開放地分析近年圍繞著影音使團聲稱發現了方舟(後改口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可能發現,再改為百分之九十可能發現)的相關辯論要點,讓這個聲稱被屈的影音使團在眾教牧和信徒面前辯白。由於資料眾多,我分幾篇文章刊登。本文先談這份《號外一》的某部份。2

二、《號外》內容混雜不堪

《號外》首先報導袁文輝、楊永祥、梁藝玲的個人感受。若要指證「最佳紀錄片」一獎當之無愧,理應談其他紀錄片類別裡的電影如何好,或指出其他紀錄片在考古實證上做得很隨便(例如探索隊中沒有一人是專家、所謂專家沒有國際認可等),然後襯托出自己更好,但偏偏卻沒有提供那些資料,倒講了其他類別的電影(那些都是街知巷聞的名片)和介紹中美電影節。這表達手法令人疑問,究竟參選影片質素的質素有多高。大家都知道,全區最差的那中學也可以有人考第一。

接著,《號外》報道中美電影主席蘇彥祥表示影音使團有堅毅求真精神,電影集團總裁 Andre Morgan 對此電影述及的「探索過程」感到驕傲,和資深演員張宇基表示希望真的發現了方舟。這些全都跟方舟是否被發現了無關,甚至,從張宇基的言論可見,張並不認為電影有交代足夠理由令他相關方舟已經被發現。

或許有人會問:「他們只是吹噓獲獎吧,為甚麼你以為他們意圖聲稱是新證據?就算再多一百個這樣的獎項或讚賞,理性地看也是無用的。」說得好!這回到《號外》用意何在。《號外》用一半篇幅攻擊教內人士質疑影音使團未有提供足夠證據顯示已經發現方舟,並且手法並不合符考古專業要求,但卻經常以貌似考古發現的口吻和方式做宣傳,搞佈道會等。並且,第二頁標題說「打破爭議,製作受業界肯定」。業界裡有甚麼爭議出現過,可以用獲獎來打破?難道業界裡有人質疑影音使團連一部略有水準的電影也不懂得拍,所以現在有電影得獎,成功打破了爭議?若沒有,這個「爭議」自然是教內那爭議。但教內那爭議又怎能用獲獎來打破?為甚麼《號外》作者要這樣寫?

這不難令人懷疑作者意圖取巧,混淆視聽,猶如一貫傳媒炒作手法。這類手法在教會裡理應是要受到責難的。但同情點看,這未必是蓄意的手段,只是作者思考和寫作能力有問題,胡亂堆砌文字。

三、影音使團在六、七年來一直搞錯別人的批評?

第三、四頁轉為抨擊教內有人「不合理」地批評方舟探索。那裡的第一句是這樣的「在網絡上抨擊方舟探索的文章,寫作人大多數均未曾踏足過亞拉臘山,也非當地從事專門研究的學者,更遑論透過實地考察工作取得第一手資料。他們只從古文獻和書本中擷取認為合用的資料,堆砌成文章,內容有嚴重誤導之嫌,更被攻擊者錯誤引用,以致忽略方舟佈道事工的價值,。」

這裡立刻出現了一個錯誤。批評者並非質疑方舟的「探索」及「佈道事工的價值」。想不到影音使團在這六、七年來聽了同輩長輩那麼多訓誨,不斷被教內人士多方質疑,仍然搞不通人家在批評甚麼。人家批評的,主要是(一)發現方舟的聲稱未被證實下,影音使團卻拒絕提出更多和更有力的證據,並且在這幾年間不斷改口,把發現方舟的地點說成不是上次講的那一個(這即變相承認之前的「發現」原來是假的,但當然他們不會如此直言),把發現方舟的可能性改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又再改為百分之九十。(二)在這些疑團未釋的同時,影音使團卻不斷在「發現了」和「快要發現」或「極可能發現」之間混淆視聽,誤導廣大信徒和市民參加佈道會和看方舟電影,這出現了佈道操守的問題,這點我不用多言,因為正好近日倫理學博士葉敬德牧師已撰文討論3,《國家地理雜誌》事件也是最新近例(這點日後還有話要說)。(三)但各位更不宜忘記,這事也牽涉大量金錢,影音使團向教會不斷要求幾百萬又幾百萬的奉獻,令人質疑這是否恰當運用神賜予教會的資源。

四,貌似理性的不理性

了解過這些形同取巧的手段,我們轉去看《號外》怎樣指摘批評者時,會發現更多問題。那裡首先攻擊陳崇基牧師的文章,提出五項謬誤。我不正面討論這五點批評(馬保羅牧師剛已回應4,因為《號外》作者的形同取巧手段所表達的弦外之音,值得首先關注。《號外》說:「陳崇基牧師在其網誌中,以考古學家的身份,但未有親身到過亞拉臘山實地考察的情況下,錯誤引用前人之論文」,及後又寫道:「面對在其網誌上被匿名讀者質詢,陳牧師終於承認他在考古學中科學方面的訓練不足。既然如此,又怎可以用專家身份做學術文章?」彷彿陳牧師假裝自己是學者,但被人捉到了,虛偽身份被揭穿。然而,陳牧師在文章裡從來沒有聲稱自己是以考古學家的身份來寫學術文章,他在正文裡早就說了「作為考古學的研究者,我盼望教會的弟兄姊妹……要慎思分析」,那「研究者」是甚麼意思?為甚麼不用「學者」、「專家」、「博士」等呢?因為在同一網頁裡,陳牧師已出示他學歷:「美國惠頓學院 Wheaton College:聖經考古學碩士」,並且「曾於亞實基倫作實地考古發掘工作,和聖地多處作過探討」。因此,這裡完全沒有假裝或誤導的意圖,只是影音使團故意製造一些弦外之音,讓不小心或早就先入為主的讀者自行加上幻想。

再者,怎樣才算學術文章?陳牧師有聲稱該文為學術文章嗎?沒有。即使有,他的定義跟《號外》作者的定義相同嗎?更甚者,那作者究竟懂不懂學術文章也會有錯誤的呢?即使《號外》作者說出定義,他怎能從幾個錯誤推論出陳文不是學術文章?

同類取巧手段也出現於另一處:「陳牧師認為就算在山上發現有古木結構,也不過是後世遺留的痕跡。陳牧師沒有進一步審視那些「遺跡」,究竟是哪一類的建築物,顯出他對此「古木結構」漫不經心的態度。」《號外》作者所提供的理由(那位克蘭克博士的講法)若成立,只能證明陳牧師言論錯了,如何推出「漫不經心的態度」?若論態度,現在誰明顯地比較差?

結論:這些說話形同故意取巧,混淆視聽。勉強還可當是作者寫作、理解和思辯能力極差,但動機良善。哪一個較合理,各位自行判斷。(另外,雖然本文沒有篇幅討論那五點批評,但那裡有出現避重就輕、只看小節而當全文主旨不成立的錯。各位宜小心看。這些,又再令人懷疑,究竟是否蓄意的呢?)再者,若要挖苦批評者學術不足,我們豈不更要反問,影音使團探索隊全都是業餘人士,多年來在那疑似遺址附近污染了疑似古物,這樣草率,又怎能到處聲稱發現了方舟?這不是我瞎猜的,他們的伙伴克蘭克博士近日在新聞稿裡坦承探索隊手法業餘不當,令某些樣本被污染了5(見下文)。

五、抹黑

在取巧疑雲下,這《號外》尚有更嚴重的道德問題──指批評者抹黑,攻擊教牧誠信。何謂抹黑?讓我們從常理來略為釐清「抹黑」。若甲說一些客觀地真實的話,令乙的名譽蒙受損害,甲是否抹黑乙?當然不是。若甲說一些客觀地錯誤的話,令乙的名譽蒙受損害,甲是否抹黑乙?但甲未必有那意圖。若甲說一些客觀地錯誤的話,亦有意圖對乙的名譽造成損害,但他不知道他那番話是錯誤的,甲是否抹黑了乙?也不會是。那麼,我們至少得出抹黑的三個必須條件:甲的言論客觀地有錯誤,甲有意圖對乙的名譽作出損害,甲明知自己言論客觀地有錯誤但仍然要說出來,目的是要令乙的名譽受損。凡抹黑的言行,必須同時擁有這三個必須條件。(留意,這不是說,擁有這三個必須條件的言行必定是抹黑,這可能是真的,但上述分析並沒有支持這點。)

好了,那麼陳崇基牧師的言論是否抹黑?他應該不會明知自己的言論有客觀錯誤但仍說出來,即是說,他沒有抹黑。若要質疑我怎知道,我要反問您怎能確定別人心裡想甚麼。影音使團斷言那是抹黑,就有責任交代他們憑甚麼推斷陳牧師的動機。好的,我們任何人都不能百分百判斷別人動機,因此把要求降低一點,請問影音使團對陳牧師這個人認識有多深,足以憑經驗直覺「覺得」陳牧師有這動機的可能性甚高?不用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我們不會在數字上取巧,六十點也足夠。若影音使團講不出來,假如他們根本不認識陳牧師,他們指摘陳牧師抹黑便是毫無根據。

並且,一位信徒斷定一位他不認識的牧師會故意說一些明知是客觀地錯誤的話來損害別人名譽,是對那牧師──甚至教牧界──一個很大的侮辱!我們有理由要求影音使團就此公開道歉。(有關影音使團攻擊教牧誠信,當然還包括《號外》對關浩然傳道和胡志偉牧師的指控。基本上本節的觀點同樣適用。)

抹黑指控不成立之餘,我們還要想想,影音使團在《號外》裡多次使用形同取巧的方式扭曲事理,上文已分析了不少,在過去幾年亦如是,這似乎已是影音使團的常態,而其中多有涉及客觀錯誤,亦似有明知錯誤但仍然要說之嫌疑,背後意圖明顯。那麼,如果影音使團認為他們有足夠根據指摘陳崇基牧師抹黑,我們就有更足夠根據認為影音使團現在對批評者的攻擊,才是真正的抹黑。換言之,現在是賊喊捉賊。影音使團在質疑下詞窮,遂出此下策,抹黑批評者,實屬教內罕見和嚴重的可恥行為,不論找到的是不是方舟,一個機構幾經使用這手段,本身就不是基督教會所能容忍的。

六、網上手段

《號外》指控批評者「於網絡上作出「非白即黑」之批判,用分化手段為求令信徒與方舟探索劃清界線」。諷刺的是,《號外》竟然認同那個叫做「方舟護航小組」在網絡上任由人們作出非白即黑之批判。例如有人說:「Don Patton 原來涉嫌是個騙子,我上網看他的短片,個樣愈睇愈覺得他講說話裝假,很難接受。」那小組並沒有匡正這個錯誤和幼稚的說法。原來看樣貌來判斷誰是編子,在影音使團眼中叫做「明辨真偽」的小組是會容忍的。如果這樣也算得上明辨真偽,整份《號外》所攻擊的人全都更有資格做「明辨真偽」的人!

另外,那個面書裡的「方舟護航小組」最早留言是二○一○年十二月七日,迄今近一年,卻只有十三個發言,七十五個「人」 like 了。並且,那裡提供的連結大多數已失效,彷彿從來沒有人查詢,只剩下一個人不斷在單向發佈消息。走在時代前端的影音使團,難道不知道面書是一個社交網絡,那裡人們動輒有過百個 friends,活動頻繁,不消兩天也可以有超過十三個發言?(一),這些「明辨真偽」的信徒人數那麼少,倒令人懷疑他們是異端少數。(二)這個群組內容空洞,僅有的參加者身份可疑,又像關了門似的,實在令人懷疑這是甚麼一回事。(為免那裡的「人」或幕後主腦人立刻抽起某些言論,或立刻找朋友來充斥場面,我已把那一頁的截圖存起。)

七、待續……

由於問題太多,我們下回再見。影使使團的表達手法,一如這份《號外》,常以取巧、混淆視聽和避重就輕的方式令不小心讀者信以為真。各位宜十分謹慎。為甚麼影音使團對過去六、七年批評者的觀點可以掌握得如此失準?這是故意取巧弄錯抑或天生愚魯?影音使團在不認識陳牧師的情況下斷言陳牧師屬於那類會明知資料有錯但會故意說出來為求對影音使團造成名譽損害的人,對教牧作出很大侮辱。最後,影音使團竟然盛讚一小撮網絡神祕人,這是甚麼道理?難道替自己講好說話的就叫做理性和正義,批評的就是抹黑?聲稱會理性面對的影音使團可以怎樣回應呢?我們希望影音使團不會躲在自己網站單方面發表片面和取巧的言論,因這只會令人更覺得他們意圖蒙騙讀者以及廣大信徒和市民。

(作者為聖克勞特州立大學兼職講師、美國印弟安納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專研知識論、商業倫理、宗教哲學)


  1. 這句話原文是文法不通的,但用意應該是如上所述的。這點本來不用提的,寫作有誤,人之常情。尤其是,這份東西只不過是一個媒體機構的宣傳文字,我們不用假定作者有很高學歷和中文寫作能力。只不過,這份《號外》在第三、四頁東施效顰地要由一個宣傳口吻轉為辯論模式,批評別人不夠學術,包括批評別人連字眼都搞錯,我們也就要質疑這份《號外》的作者有甚麼本領。連簡單中文文法也搞錯,這作者的水平又去到哪裡?
  2. 各位請自行找那《號外》先讀一讀。稱此為《號外一》是因為成文之際,《號外二》已出,並且預告還有《號外三》。
  3. 葉敬德,〈基督教機構、謊言與佈道〉,《時代論壇》,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付款成為會員後才能觀看的)(編者按:本網站已取得作者及《時代論壇》授權轉載
  4. 〈真相已經呈現--對影音使團兩期〈號外〉的回應〉,《時代論壇》,二○一一年十一月廿三日。(編者按:本網站已取得作者及《時代論壇》授權轉載
  5. http://www.sbwire.com/press-releases/sbwire-114562.htm

相關文章:理性地質疑影音使團的言論和手法(一)(二)(三)作者相關文章

從影音使命到考古發現?(葉敬德博士.2011年)

編者按:在這文章中,葉博士首先簡述了考古學的學科內容及方舟事件的一些經過,繼而向影音使團就考古發現與傳福音方法上作出數個提問,好讓信徒作出合理判斷。
(葉敬德博士為浸會大學院牧及香港浸會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關於考古學

考古學是一門結合科學與藝術的人文學科。考古學嘗試從出土的古代文物探索過去人類文明及文化的歴史狀况。而聖經考古學所重視的,是考古出土的文物能否直接或間接地幫助我們了解聖經。

具體的考古工作包括田野調查與發掘,並對所收集得來的資料進行分析發佈。考古學主要是從發掘尋找資料,考古學家對任何的考古計劃,都必定會小心部署,劃定不同的階段,按部就班地完成。簡單而言,考古學家需要決定,他/她們發掘某塊土地時,希望獲得甚麼資料。而當他/她們決定發掘某塊土地時,他/她們也要決定用甚麼方法和技術挖掘及如何詳細保存每件文物出土的紀錄。而且,他/她們不僅要對遺址進行發掘,亦要儘量了解其周圍區域的資訊。在完成了發掘程序後,他/她們便要將所得到的文物進行整理、分類和修復等工序。然後,他/她們便要小心地分析所得到的資料,計劃如何將是次考古的收穫,透過文字及其他的媒界向外界公佈。

因此,考古學是非常專門的跨科際學科。為了完成計劃,考古學要仰賴其他學科的分析,這些學科包括:歴史學、人類學、民族學、地質學、地理學、語言學、統計學、物理學、化學等等。所以,任何有計劃的考古團隊,都必定會按計劃的需要,邀請相關的專家參與,進行有關的研究。

影音方舟事件背景

2010年4月25日,影音使團(挪亞方舟國際事工)公布,由香港人和土耳其人組成的方舟探索隊,在土耳其東部的亞拉臘山尋獲挪亞方舟的遺骸。及後更宣稱相信他/她們所發現的有百分之九十九確定是挪亞方舟。

「挪亞方舟」的出土是考古學界的一件大事,引起各方的提問也應該是意料中事。對基督宗教而言,這更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因為這是關乎聖經的歷史性的事。因此,這並非僅僅是影音使團的事,亦是整個基督宗教的事。而我們亦毋需為了這項宣佈所帶來的種種爭議而感到驚奇。因為出土的「挪亞方舟」的真假確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由於這是屬於整個基督宗教的問題,基督徒當然有權就此提問。而作為文物的發現者和消息的發佈者,影音使團是有責任、合理地解答來自各方的、合理的疑問。而僅僅訴諸信心是並不足以滿足提問者的期望的。

筆者無意在此判斷該等文物的真確性,卻希望影音使團能夠為我們解答一些關鍵的問題,好幫助我們能夠對整件事情,作出合理的判斷。

叩問:關於亞拉臘山的發現

首先,影音使團曾經在幾年前宣佈,他/她們在亞拉臘山發現了一個非常可能是挪亞方舟的遺址。是次文物出土的地方是否便是幾年前發現的遺址呢?如果是,何以上次已經判定為非常可能,今次卻不是派專業的考古團隊,審慎地計劃部署,然後才展開發掘呢?如果不是,那麼上次言之鑿鑿的可能遺址又是根據甚麼原因而不再被視為是非常可能的發掘對象呢?

第二,通常考古學家會根據某些資料,以判斷某地方可能會埋有文物,然後才考慮會否進行發掘。是次影音使團是根據甚麼資料而能夠在幅員相對廣闊的亞拉臘山確定某定點為挪亞方舟的藏身地呢?根據該探索隊領隊阿密埃圖魯的解釋:「我在二○○八年六月知道祕密地點,消息來源指那是挪亞方舟。我帶領隊員在那一帶探索並發現木結構。我拍攝了內部空間的照片。由於我數年來跟挪亞方舟國際事工合作,於是把發現告知了他們。」但是,該領隊的消息來源是否可靠?消息來源憑甚麼指認那是挪亞方舟呢?如果影音使團透過照片確認那非常可能是方舟,那又何以不是組織專業團隊前往發掘呢?

根據影音使團的宣佈,是次探索隊的成員包括香港人和土耳其人。香港的成員包括袁文輝、梁藝齡、楊永祥和李耀輝四人。但相信四人都沒有考古學或相關的訓練。而土耳其的隊員方面,領隊阿密埃圖魯究竟有甚麼資歴呢?他和其他的隊員又是否曾經受訓呢?當然,筆者並沒有任何意圖,認為非專業人士不可以有重大的考古發現。但是,如果確實需要有考古學家參與而又有很多機會尋求他/她們的協助,但最終卻沒有曾經接受考古學訓練的人臨場發掘,結果為考古學界置疑,甚至理應支持的信仰群體亦頗有保留,那又是誰的責任呢?

相信尋求考古學家支持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發掘挪亞方舟是好些考古學家夢寐以求的事。如果初步提供的證據是有相當的說服力,相信會有好些考古學者願意積極參與。而且,假設非信徒的考古學家都不願意幫忙,相信基督徒的考古學家也大不乏人。

此外,據筆者所知,該事工原先是有考古學家參與的,但最終卻退出該計劃。問題是:對於一個考古學家,參與挪亞方舟的發掘可能會為他/她帶來事業的頂峯,何以他/她會放棄呢?

當然,影音使團亦請來了土耳其當局的相關人士表態支持其發掘結果的真確性。但是,土耳其方面並沒有作出全面的考古驗證便貿然表態是一件令人疑慮的事。畢竟如果該遺址成為旅遊熱點,將會為土耳其政府帶來相當的旅遊經濟收益。所以,土耳其方面的利益衝突是顯而易見的。而該方面支持的可信性會否因而相應降低呢?

叩問:由遺址發掘到舉辦佈道會

就遺址發掘方面,筆者亦想提出幾個問題。首先,為甚麼數千年前的遺物不是埋在地下,卻仍留在地上?究竟幾千年前的亞拉臘山是怎麼模樣的地方?這幾千年來可曾經歴了怎麼樣的變化?該探索隊可曾就文物的周圍相關環境進行發掘?遺物四周的地方是否也保存著數千年前的風貌?發現遺物或其下的土層可曾顯示有曾遭洪水淹沒的證據?而數年前宣佈,曾經被認為非常可能是方舟遺址的地方又可曾有類似的木結構?亞拉臘山是否可能有多於一個類似的結構?為甚麼該結構必然是方舟而不是其他用途的建築?如果在現在出土的「挪亞方舟」前,該區域或附近經已有人類居住,有沒有證據顯示該等社群突然全部被水淹滅?否則又如何證明該遺物所乘載的是當時唯一僅存的人類和動物呢?

相信影音使團仍然需要解答好些問題,然後才可以證明他/她們所發現的是否是挪亞方舟。然而,在沒有令人合理地滿意的答案前,又可否憑信心相信那是方舟而舉辦佈道會呢?

福音是神的能力所成就的,縱使人有軟弱,神仍然可以藉著福音改變人的生命。憑信心可以是堅持己見最容易找到的理由,但卻也是相當主觀的。憑信心也可以是真誠地相信某事物的真確性。然而,儘管我們可以真誠,但萬一最後驗證我們發現的並不是方舟,那我們的信心又會否成為笑柄呢?對我們所傳的福音又會否帶來虧損呢?而對於一個傳媒機構,萬一公信力受到損害,那將會更是難以彌補的損失!

最後,筆者還有一個問題,而如果這個問題是過於尖銳,亦懇請弟兄姊妹寬恕。神呼召我們建立某項事工,蒙召的是否應該要小心釐定自己服事的目標、對象和方法,然後結集有關團隊的專業人士,同心合意地事奉,努力完成神交付與我們的使命呢?究竟影音使團的使命是甚麼呢?何以考古發現又會成為了該團使命呢?

(轉載自1213期時代論壇(2011.11.28),分題為時代論壇編者所加。)

「方舟」是教會的三稜鏡(鄒賢程.2011年)

編者按:鄒先生為各界對「方舟現象」的反應作了歸類,及綜合公眾間存在的六個疑問,希望影音使團作出回應。這六個疑問包括了「方舟事工」的本質、考古與傳福音的關係,以及影音使團在宣傳、財務等方面的手法。

自從影音使團開始了尋找挪亞方舟考古的事工,教內外發出不同的回響。有傳道、學者在Facebook 建立群組,參與討論的網友超過二千人。在《時代論壇》正反意見的發表也非常踴躍,閱覽人數亦常踞榜首。最近連非基督徒的蕭若元先生也回應此事。姑勿論誰是誰非,討論本身已經展示了這事工的爭議性。筆者以此為教會的三稜鏡--把一道真光分化成為不同的顏色,也讓人看出同一議題的不同回應,這是基督教的多元性嗎?或是基督教的分裂的開始?請讀者往下閱讀,各自判斷。

對於「尋找方舟考古事工」,筆者歸納以下各種的回應:

一、贊成,這事工有助證明聖經的真實,對傳揚福音有重大幫助。(這是一些支持的學者和教會的看法)

二、贊成,無論能否證明聖經的真實,只要引起話題,就能產生福音契機。(這曾經是影音的總幹事袁文輝提出的立場)

三、贊成,不過考古的工作必須合乎科學的原則,否則變成誤導人的謊話,違反基督教的精神。

四、反對,認為基督教的根基在於聖經和耶穌基督,並非建立在考古工作,也無法因此證明聖經的真實和救恩的真確。

五、反對,雖然考古對聖經有輔助的作用,但過程艱巨和費用高昂,並非教會和機構能負擔,教會應該落實於更實際的福音和扶貧的工作上。

六、反對,認為影音的手段不真實,有誤導信徒之嫌。例如:考古的數據有爭議等。

七、沉默,認為基督教不應自我攻擊,各自為自己的召命而努力。總之各有各做,各自交賬。

八、沉默,認為無論怎樣「福音都被傳開」,只要有多一個人信主,就多一個人得救。信了主之後,教會再加以教導。

九、反對「沉默者」,認為基督教應該「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基督教應該有「更正」的傳統,沉默就等於認同。

十、反對「反對者」,認為「和諧」比一切都重要。攻擊(或評論)教內的肢體就是不合一的表現。提出「反對」就是破壞「和諧」的行為,都應該摒棄。

可以還有更多不同的聲音,筆者按觀察暫時以此為比較多的情況。如果一個事工引起不同聲音,而且涉及的範圍如此廣泛,筆者認為解鈴還需繫鈴人--影音使團做出澄清,或與各方(不同立場)的學者、教會、神學院等代表作出公開對話(不是自說自話),或以攻擊還攻擊。畢竟,真理應該是愈辯愈明,讓更多人明白自己的立場,更有助事工的推廣,減低可能的分裂和「不和諧」情況,那不是一件更美的事?筆者,大膽把一些問題提出,希望影音的代表能理性接納和解答,讓信徒息疑。

一、弄清事工的本質:是引起話題,或是以考古證明聖經的真確?如果是前者,相信已經達到目的了。如果是後者,影音是否需要有更堅固的神學基礎來支持這理論。否則難以平衡反對者認為,這樣只會引起無窮無盡的考古工作。(參真証傳播:《考古、聖經與信仰》當中有四位有份量的神學工作者的分析)

二、澄清考古、與佈道的邏輯關係:如果影音是希望利用考古來幫助佈道工作,當中的邏輯關係在哪裡?一塊木化石如何可以證明是木結構、木結構如何可以證明是一艘船、一艘船如何證明是挪亞方舟(可以是其它的船嗎?)、是挪亞方舟又如何能證明基督教的聖經的真實(可以是其它宗教的洪水故事嗎?)、挪亞方舟的真實與耶穌基督是復活有何關係(有沒有其他考古的證明需要呢?)。

三、有沒有選擇性披露資料:影音提出的其中一個碳十四的測試結果,與其他的三個樣本在不同的化驗室結果有明顯的差異。(三個樣本證明是現代年份,只有一個結果為四千八百年前但列明可能誤差正負率相當高)作為提出機構,如何解讀這些資料?是否有一個能證實就等於可以證實?

四、誇張宣傳手法:一個令很多人質疑的原因,是有關影音的宣傳手法。從開始的九十九點九發現方舟到九十或很有可能發現了方舟、到國家地理雜誌「十大考古發現」(後來證實為中文網頁翻譯出錯:實為十大瀏覽率最高的考古訊息,但影音沒有為此更正,將錯就錯)、「中美電影節中獲獎」變成「獲得中美電影界所肯定」等等。難免被人詬病。

五、財務透明度:影音多次呼籲信徒奉獻,但從未提出考古、化驗、宣傳及電影等種種工作的支出。信徒靠著信心的奉獻,無疑是基督教奉獻的一部分。正如胡志偉牧師在最近一篇有關的文章指出:「捐獻者有知情權,當更多捐獻者要求機構提升透明度與問責性,方作捐獻;這類教育有助提升與改善現今存在若干機構之內的陋習。機構要面向教會與公眾,否則我們當中將不斷出現醜聞,所有基督教機構同樣在眾目睽睽之下,成為世人的笑柄!」(參胡志偉牧師:「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 (下)

六、回應手段有概念轉移之嫌:影音發出宣傳和特刊邀請信徒為他們祈禱,當中有為基督教「抹黑文化」、「語言暴力」等現象代求。這手法似乎有把反對聲音標籤為「抹黑」和「暴力」,但理性的討論是否就等同抹黑?提出討論的學者,大多接受高等神學訓練,甚至是教授級人士,他們在「抹黑」嗎?基督教是否存在「抹黑文化」?還是影音以「抹黑」手法杜絕反對聲音?基督教的真理容不下理性討論嗎?

以上種種疑問,有在坊間攝取的,有是筆者本身的提問。但最重要的是,我們的信仰應該是可以談論的信仰,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討論。希望當事人能站出來,理性客觀地與不同意見者對話。為響應影音的代禱呼籲,筆者就以以下禱文,求上主垂聽:

創造天地萬物的上主,求你憐憫世人的愚昧無知,無法簡單明白你的旨意。求你幫助我們有明亮的眼目,能分辨是非,按著正意遵行你的使命。又能善用你所賜予的供應,奉獻在合宜的事工上,完成你的聖工。又願信徒、教會有智慧的心,提出善意的規勸,防止惡者的攻擊和試探。祈禱奉教會的根基和磐石--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門!

轉載自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1.11.21

最近在亞拉臘山發現的木樣本是否來自方舟?(安德魯 A. 斯奈林博士.2011年)

編者按:根據安德魯 A. 斯奈林博士(Andrew A. Snelling, Ph.D., Answers in Genesis)按化驗報告的分析,影音使團所取得的木樣本並未能支持他們發現挪亞方舟的聲稱。斯奈林博士曾被邀請參與分析影音使團從山上帶下來的木樣本的化驗報告,他在此文中以有關的科學知識來討論木樣本化驗報告,向公眾解釋未能證明這些木樣本來自方舟的原因。
(安德魯 A. 斯奈林博士為Answers in Genesis(答案在創世記)及美國肯塔基北部創世博物館的研究總監。文章轉載自Anwsers in Genesis,原稿於2011年11月9日發表。

2010年4月25日,一隊由香港與土耳其人組成的探索隊於香港舉行新聞發佈會,向世界宣佈在土耳其亞拉臘山上發現可能是挪亞方舟的餘骸。在新聞發佈會前後,這支探索隊伍的代表四出聯絡、謹慎地尋找能給他們正面支持又認同此事的科學家。

Skype 視頻會議

2010年4月20日,我跟這支探索隊伍的數名香港隊員進行Skype視頻會議(我當時身處美國肯塔基州北部,時間為清晨,香港時間則為晚上)。在視頻會議上,他們給我播放在亞拉臘山探險的錄影片段,這片段也在發佈會當天播出。他們也給我展示了一些照片,顯示埋在亞拉臘山上的一件木結構及其內部情況(如圖1)。

Figure 1

圖1. 由探索隊發放關於在亞拉臘山找到木結構的內部情況其中一幀圖片,探索隊聲稱這是方舟的餘骸。

身為科學家,對於這種大膽又矚目的宣稱,尤其自言是要維護聖經的,我一向都審慎行事,也存有一定的懷疑態度,但作為相信聖經的信徒,對木結構是方舟餘骸的想法也很是嚮往,就連協助安排是次保密視頻會議的香港朋友,也同樣謹慎而又雀躍。我們都在尋找千真萬確、絕不含糊的證據來說服自己,這真是多年尋覓不果的方舟餘骸。這個發現勢必成為另一個有力證據證明神的話語既真實又權威。1

這幾位探索隊香港成員想知道我會不會認同他們的宣稱,並出席他們安排中的新聞發佈會,以便他們拿出「專家證明」來確認他們的發現。若是他們能說服我這發現是真的,我一定會認真考慮他們的邀請。那時我已心存懷疑,因為聖經告訴我們,大洪水發生期間過了150天,方舟就停在「亞拉臘眾山上」(創世記8:4),而不是停在一座叫亞拉臘的山上,這座山在近代發生過多次火山爆發。

不管如何,在會議中我曾詢問有關進行科學驗證的事宜,他們馬上回應,已從亞拉臘山上的木結構取樣,拿去作放射性碳年份測定(碳-14測定)。我的好奇心自然而起,因為這個測定是顯示該結構是否古代遺物的好證據。有見及此,他們毫不猶豫地展示整個碳-14的測定結果,並給我寄上副本。

看到這份測定報告,我立即明白,若顯示的測檢結果是屬於從亞拉臘山發現的木結構取樣,我可以肯定他們並沒有發現方舟。在會議上,我懇切地向這幾位隊員解釋我得出結論的原因,我更強烈要求他們對木樣本作進一步的碳-14測定,並對片段和圖片所見的繩及白色粒狀物體取樣作其他科學測檢。我甚至建議他們推遲新聞發佈會的日子,直至相關的科學測檢完成再行發佈。

會議在友好的氣氛下結束。我不曉得這幾位香港隊員對我的解釋能夠有多少明白,我已就木樣本的碳-14測定結果,向他們解釋這如何證明樣本不是方舟餘骸,也解釋箇中的因由。他們要求把碳-14的結果保密。

新聞發佈會及其餘波

探索隊於2010年4月25日在香港如期舉行新聞發佈會,並向世界傳媒宣佈在亞拉臘山發現方舟。在發佈會上,木、繩和白色粒狀物體的樣本都顯示出來(圖2)。五頁紙長的新聞稿標題為「全球首隊探索隊亞拉臘山雪嶺成功進入4,800年古木結構;專家及土耳其政府官員相信是挪亞方舟遺骸」,而有關木樣本的年齡,在新聞稿上只提到「木樣本經科學分析,證實有4,800年歷史」。這簡單的陳述意味著多過一個樣本斷定為4,800年,但沒有提到用哪種方法斷定樣本年齡。

Figure 2

圖2. 於2010年4月25日在香港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展示的白色粒狀物體、繩及木樣本,探索隊宣稱這是從亞拉臘山可能是方舟的木遺骸中取得。

接下來為了回應媒體的追問,AiG於2010年4月27日在其網站發出一個簡短的報告,並於2010年4月29日發出一則簡短的評論,亦於2010年5月1日在每周新聞記要「News to Note」欄目內對這則新聞作較詳細的專題分析,其中只在新聞記要內簡略地提到木樣本的放射性碳測年法,但沒有作詳細交代(我當時身處大峽谷,與世隔絕!)。然而AiG的新聞記要確實簡略地解釋,若探索隊所持木樣本真是大洪水前製成方舟的木材,這些放射性碳測年結果是會帶來難題的。

為了避免公然討論這些木樣本的碳-14測定問題,有人在背後努力勸喻探索隊把碳-14測定結果全面披露,並催促他們對木樣本再作進一步測定,還要對繩及白色粒狀物體的樣本作測檢。似乎所有勸喻工夫都落空,就我所知,探索隊從沒有公開披露木樣本碳-14測定結果的全部細節,我也沒有覺察到有任何繩和白色粒狀物體樣本的科學測檢並向公眾匯報結果。

與此同時,探索隊製作了一齣標準長度的故事電影,宣傳他們在亞拉臘山發現方舟的宣稱,由此引證聖經的記載實屬真確,並從中分享福音。電影也作籌款用途,籌得的經費將作為日後探險旅程及紀錄片製作之用,而它們均含有傳福音的成分。電影在澳洲的悉尼首影,隨後在澳洲各主要城市巡迴放映,包括近期在布里斯班上映。電影也曾在香港和台灣公映,現於美國上映。

在影片中,多家美國基督教學術機關也亮相,塑造成支持他們宣稱在亞拉臘山發現方舟的後盾,這令許多信徒對這被據稱為壯舉的考古事件信以為真,甚至著迷。許多人因此為促進亞拉臘山的繼續探索踴躍捐獻,並希望從而製作更多紀錄片來作傳福音之用。

未曾披露的碳-14測定結果

即使影片宣稱亞拉臘山上的木結構是方舟,但未向電影觀眾披露其木樣本碳-14測定的全部細節。這份測定結果似乎也沒有向那些在影片裡亮相的美國基督教學術機關披露。假如測定結果曾向那些顧問披露,他們似乎對箇中含意沒有充份理解。這要嚴肅正視。這群學術顧問及電影觀眾並不明白,這個關鍵的碳-14證據足以推翻方舟發現的宣稱。

這由香港與土耳其人組成的聯合探索隊,宣稱從亞拉臘山上的木結構中獲得木樣本。這點確實值得關注,但他們強調木樣本之後所作的碳-14測定支持他們的宣稱,他們確信那些碎片是方舟的餘骸,這卻引起很多疑問。再者,探索隊也決定不公開碳-14測定結果作科學上的審核。因此,基於有人被嚴重誤導,也有人不虞有詐大筆捐獻,我經禱告後認為,本人按著信徒本份及學者操守,有責任向美國基督教學術機關及廣大信眾,提供這香港與土耳其人聯合探索隊所作的碳-14測定結果的全部細節及箇中含意。

他們的數個木樣本碳-14測定結果,已列於表1,跟探索隊香港隊員於2010年4月20日寄給我的檔案一樣。為了讓讀者清楚看到每個數據,在版面上我作了清理,加強清晰度,方便閱讀和理解,但測定結果沒有作任何改動。

Table 1. The C-14 test results obtained by the discovery team

Labora- tory Sample A (DB) Sample B (SS) Sample C (PW) Sample D (BS) Details Remarks
Labora- tory 1 N/A δ13C =
-26.9% Activity higher than 100% of modern level. It means that this tree was growing after 1955.
C-14 age = 120±25 years BP δ13C =
-26.5%
I asked the lab that B and C belonged to the same structure and how came the great difference. He replied that he did not know our collection method and the place and explained that C was from the inner part of the tree and B was the bark.
C-14 age = 610±25 years BP δ13C =
-26.4%
Labora- tory 2 Modern Age post-1950 AD as it clearly shows signs of nuclear weapons testing enrichment Samples A and B were practically collected from the same site (the location team members abseiling down), in reply to my query whether the samples were contaminated by moss and bacteria growth. The lab replied: the older age of sample B might be due to Suess Effect of diluted C-14 by fossil fuel.
C-14 age = 135±30 years BP δ13C relative to VPDB =
-25.2%
Labora- tory 3 C-14 age = 4269–4800 years BP Method employed: Radiocarbon and Dendro- chronology; Calendric Age calBP 6891±4647; 68% range calBP: 2243–11538; Calendric Age calBC: 4941±4647

表1. 探索隊所得的碳-14測定結果

實驗室 樣本 A (DB) 樣本 B (SS) 樣本C (PW) 樣本D (BS) 詳情 備注
實驗室 1 N/A δ13C =
-26.9‰ 碳活性較現代水平高100% 意思是此樹在1955年之後生長
碳-14
年代 = BP 120
±25年
δ13C =
-26.5‰
我曾詢問實驗室,樣本B和C屬同一個結構,為何會有大差異。他回答他不知道我們收集的方法和地方,並解釋樣本C是來自樹的內部,而樣本B是樹皮
碳-14
年代 = BP 610
±25年
δ13C =
-26.4‰
實驗室2 現代 公元1950年之後,因其清楚顯示受核武測試而加增的效應徵象 樣本A及B基本上從同一個地方收集(位置需要隊員繞繩下降),這作為回答我問樣本是否受苔蘚或細菌生長所污染的查詢。實驗室回答︰樣本B測定年較老可能由於蘇斯效應(工業效應),化石燃料的使用稀釋了碳-14
碳-14
年代 = BP 135
±30年
δ13C 相對於VPDB標準 =
-25.2‰
實驗室3 碳-14
年代 = BP 4269 –
4800年
所用方法︰放射性碳測年法及樹輪年代法;日曆年齡為BP校正6891
±4647年;BP校正範圍68%可能性: 2243 -11538年;日曆年齡為公元前校正4941
±4647年

從圖表可以立時清楚知道,有四個木樣本供碳-14測定,由三間實驗室分別進行。我們並沒有被告知三間實驗室的身份,因此我無法判斷碳-14分析的質素。假設三間都是有信譽的實驗室,但我們仍無法得知採用了那種分析儀器進行測定,究竟是用舊式β粒子計算方法,還是新一代(較為精密而準確)的加速器質譜測年方法(AMS)。

樣本A、B及C的碳-14測定年

樣本A分別由實驗室1及2進行測檢,兩所實驗室均獲得基本相同的結果。木樣本來自1955年仍生長的樹木,因為該木料的碳-14活性較現代水平為高,反映碳-14含量受大氣2核武測試的影響。因此木樣本A不可能來自方舟餘骸中任何木結構,即使木料是來自亞拉臘山。

樣本B也是分別由實驗室1和2進行測檢,兩所實驗室均獲得基本相同的結果。木樣本測定年為BP 120±25年及BP 135±30年,即是說,木樣本可能來自公元1950年前95至165年之間生長的樹木,BP(距今)3的起始點或基準統一定為公元1950年。經換算,樹木可能在介乎公元1785年至1855年之間生長,換言之,木樣本B亦不可能來自方舟餘骸中任何木結構。

在表1的備注欄注明,樣本A和B「基本上從同一地方收集」,也有一個關於「樣本是否受苔蘚或細菌生長所污染」的查詢。實驗室明確回答「樣本B測定年較老可能由於蘇斯效應(工業效應),化石燃料的使用稀釋了碳-14」。

所述的蘇斯效應是這樣的一個觀察:自工業革命以來,人們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尤其是煤,其燃燒所釋放的大量二氧化碳進入大氣,使大氣中的碳-14含量被稀釋。4 因此,在1800年代生長的樹木透過光合作用吸收到碳-14的數量較現在的樹木為少,換言之,1800年代的樹木可能較真實樹齡稍為老一點。

樣本C只透過實驗室1作測檢,得到碳-14年代為BP 610±25年,即是說木樣本來自公元1950年前585至635年之間,亦即是公元1315至1365年間生長的樹木。第三個木樣本同樣都不是來自方舟餘骸的任何木結構。可以說,四個木樣本中有三個都無法支持香港與土耳其人聯合探索隊所說,在亞拉臘山上發現方舟餘骸木結構的宣稱。

有趣的是,有人告訴實驗室1樣本B和C都屬同一個木結構,因此要求實驗室嘗試解釋兩個樣本分析之間明顯的年代差異(見表1備注) ── BP 120±25年(樣本B)及BP 610±25年(樣本C)。實驗室回應,即使他們無法知道隊員如何及在那裡收集樣本,但還能分辨「樣本C來自樹的內部,而樣本B是樹皮」。如果事情如上所述,兩個木樣本來自的一棵(或多過一棵)樹木至少已生長490年。不過,實驗室也承認,他們的詮釋僅是猜測。

排除受污染的可能

樣本可能受污染影響的問題,值得在此討論。對許多人而言(甚至包括探索隊、美國學術機關和科學顧問),這對樣本的碳-14測年有甚麼可能影響,都有很多誤解及混淆。明顯地,在現場取樣時,需要小心處理避免樣本受污染,但對於門外漢或不了解實驗室如何進行放射性碳測檢程序的人而言,就未免過分強調這憂慮,其實現場取樣或實驗室作樣本處理時出現受污染的情況可以有效地排除,因為接受碳-14分析前,樣本會預先在實驗室作嚴格的化學處理除去污染物。

許多實驗室通常都會採取一個較完善的AAAOx預先處理程序,確保為樣本排除任何污染,包括任何苔蘚或細菌的污染。5首先,樣本會被放入濃烈的熱鹽酸中漂洗,以溶掉任何無機礦物的污染物,如鈣、鋇或鍶鹽。樣本會再浸泡於強烈的熱鹽酸及氫氟酸混合液中至少一個星期。再經過另一輪強烈熱鹽酸延長處理,任何殘留在樣本中的酸溶性腐殖質也會除掉。最後以清潔而低溫的鹼液作延長萃取方法完成程序。

δ13C參數

表1有另一個需要一提的地方,就是在圖表的「詳情」欄目內出現符號δ13C。這個額外的量度,實驗室1分別為樣本A、B和C進行,而實驗室2則只為樣本B進行。這個度量顯示兩間實驗室可能使用較精密的加速器質譜(AMS)測年儀器進行碳-14的量度,因為δ13值需要碳-13/碳-12的比例作計算,而這是使用該儀器量度碳-14的副產品。

關於此參數的技術討論,詳見以下附錄。簡而言之,由兩間實驗室量度出的δ13值足以證明,他們拿作碳-14分析的樣本是木材,因為量度的數值是在近代木與化石木的範圍之內。

第四個樣本──樣本D

雖然四個木樣本中有三個屬於近代,但在新聞發佈會上所公佈亞拉臘山4,800年古木結構的發現,就是基於第四個木樣本的測年結果而成立。樣本D就是第四個樣本,唯獨在另一間實驗室就是實驗室3(表1)進行,有別於其他三個樣本進行分析的地方。為何會在別的實驗室進行?難道探索隊對首三個樣本在首兩間實驗室的測定結果不滿所致?因為測定年期較方舟年代年輕或屬近代,故投向另一間新的實驗室作第四個樣本分析?還是因為這個樣本體積太大,不像其他樣本可以易於帶出國作境外測定?因此樣本D就只能在亞拉臘山附近的實驗室作分析,例如誇過鄰近邊境的伊朗? 那麼難怪有傳言說,實驗室3被錢收買,捏造所需的碳-14測年結果。如果測年方法是恰當和透明,就不會疑團四起,惹來學術界多方揣測。

無論如何,樣本D的碳-14年代是BP 4,269至4,800年(表1),探索隊因此抓緊這個結果,於發佈會上公佈年代範圍最久遠的4,800年。這個4,800年,對於亞拉臘山上的木結構來說,無疑跟傳統曆法計算大洪水時期介乎4,350至4,500年之間吻合,這個計算源自希伯來文舊約聖經馬所拉抄本的家譜推算出來的一個精密年表。況且,興建方舟的木材是大洪水前已生長了幾百年的樹木,樣本能有4,800年正是探索隊想要的,也是最期待的結果。因此,另外三個木樣本就被忽略了或(私下)經探索隊及/或他們的顧問解釋過去了,因為這些樣本的年代太年輕和近代。

然而,實驗室3對木樣本D測定報告提出的結果,不是簡簡單單的宣稱樣本有4,800年歷史。表1的備注欄目上指出,木樣本D的年代計算是運用了放射性碳測年法和樹輪年代法。實驗室清楚列明「日曆年齡」是BP校正6,891±4,647年,「日曆年齡」是BP校正範圍的68%。換言之,他們得出結論,認為木樣本的BP介乎2,243至11,538年。這還有另一個表達方法,實驗室報告指其年齡為公元前校正4,941±4,647年,意味著這片木材來自一棵於公元前294至9,858年間枯死的樹。這些測年數據,加上很多不確定因素,跟發佈會和新聞稿上強調的4,800年相差很遠。

還有一點很微妙,表1的備注欄目內顯示樣本D也經過樹輪年代法的測定。這個樹輪年代測定法,顧名思義,就是按樹幹的年輪計算年代,量度木樣本樹輪的闊度和排列圖案,然後與一個樹輪綜合年表作對比。6樹輪綜合年表由不同樹種組成,其制定過程是將不同長壽活樹的年輪,跟來自同類樹林卻成為了古建築或考古遺址的樹木的年輪,作出比較。不過,這個將不同樹木或木材的樹輪比較及找出相互關係的方法非常主觀,通常會先作碳-14測年,再作配對,因此樹輪年代法不是客觀地獨立於碳-14測年法的檢測方法。另外,樹輪年代法假設樹輪是每年重覆增生,但在緊接大洪水之後的時期,有科學理由相信,當時全球氣候的變化差不多每星期都不同,因此樹輪不是逐年遞增,而是一年多次增生。因此,對不知樹木來源或品種的細小木樣本,只憑幾圈樹輪,利用樹輪年代法測年,其主觀和臆測成份未免太多了。

總之,木樣本D有 4,800年歷史是探索隊缺乏根據證明的宣稱,一切都顯示他們並不知道世上有許多關於大洪水前和其他化石的碳-14鑑定結果,也不明白碳-14測年方法的種種問題。

大洪水前木化石的碳-14測年

在聖經框架的地球歷史中,只消大約一年時間,大洪水就產生出大量化石,並埋藏在地球表面的沉積岩層中,而按世俗的地質學家的慣用計法,這些沉積岩有逾五億四千萬年之久的年紀。那些保留在岩石記錄裡的化石,其實是活在大洪水前的動物和植物,直至大洪水發生才被淹沒,是故,在地質記錄裡的樹木化石,和挪亞當時伐林取木建方舟的樹木一樣,而如果我們找到方舟的木遺骸,其木材的碳-14測年結果,應該跟所有木化石的碳-14測年結果相似,因為二者都是大洪水前樹木的餘骸。

其實早在放射性碳測年技術應用之初,已發現化石中含可以量度出來的碳-14。在許多案例裡,由於假設化石已上百萬年歷史,化石中間的碳-14應該不存在,即是說,化石中原有的碳-14已衰變消亡,化石本身不再留存任何碳-14,因為碳-14的半衰期(或衰變率)為5,730年。如果任何生物或植物被埋藏變成化石時,其含有的碳-14水平跟現代的動植物一樣的話,經過一百萬年,相當於碳-14經歷過174.5個半衰期,存留的碳-14便是原本水平的3×10-53,不過,就算碳-14的質量相等於整個地球,也只有大約3×1050 個碳-14原子,7即是說,儘管一百萬年前在地球表面或裡面任何地方有碳-14出現,到了現時,沒有一顆碳-14原子可仍然存留,故此,絕對不可能從一個逾百萬年的化石中偵測得到可以量度的碳-14。另一方面,如果化石是活在大洪水前的動物和植物遺骸,在大洪水期間它們被淹沒埋藏成為化石也只是4,500年前的事,那麼所有化石仍存留可量度的碳-14。

這個事實一直當「秘密」被人守著!有調查發現,截至1970年在《放射性碳》期刊裡發表的全部碳-14測年報告,在逾15,000個樣本裡,全部石化有機物的「可確定年代,為刊載數字的50,000年之內」。8這些樣本包括煤、石油、天然氣和其他涉嫌非常遠古(超過一百萬年)的石化物質。科學界對這個不尋常現象沒有認真看待,因為這是運用了Beta粒子衰變計算法量度,當中難以分別來自碳-14原子的衰變抑或背景宇宙射線。若這些樣本如宣稱的那麼年代久遠,樣本中就不應有碳-14存在,故偵測到的可量度碳-14水平,只被視為量度誤差而置之不理。9

加速器質譜測年方法(AMS)於1980年代初發展出來,以直接計算碳-14原子測年,數據不受背景宇宙射線干擾,結果遠為準確。有人把由1984至1998年間,在標準放射性碳文獻刊載的70個卓越AMS量度結果用圖表羅列,顯示全部經分析的石化有機物質,都測到明顯的碳-14水平,而根據他們聲稱,這些物質有以百萬年計的歷史,應該找不到任何碳-14。10這些有機物質不只包括木化石、還有天然石墨、煤、天然氣、石油、貝殼化石、骨化石,甚至雲石,都是來自大洪水地質記錄的不同地層。它們全都含有可偵測的碳-14水平,水平遠高於AMS的最低偵測範圍之上。因此在實驗層面可以排除儀器出錯才獲得此結果的可能,而現場取樣污染含碳-14的石化物質的機會也偏低,因為恰當的實驗室程序可以消除實地取樣及樣本處理時受到的污染。總而言之,這些樣本中能偵測到的碳-14,最有可能是來自生物本身,這情況包括大洪水前的原有樹木。

此外還有針對木化石而進行的其他碳-14測年研究,樣本取自大洪水地質記錄的不同地層,按慣用計法有三千萬至二億五千萬年。11 以下木化石樣本(見圖3)以AMS方法分別在兩間實驗室作碳-14測年,在所有個案中,量度得的碳-14水平都在AMS偵測範圍之上(意味著AMS的量度讀數準確),而數值換算為碳-14年代後,就介乎20,700±1,200年和44,700±950年(見表2)。

Oligocene fossil wood
(a)
Eocene fossil wood
(b)
Jurassic fossil wood
(c)
Triassic fossil wood
(d)

圖3. 從大洪水地質記錄而來的木化石經碳-14測年(見表2)

(a) 漸新世木,來自美國科羅拉多州Cripple Creek的 Cresson礦場
(b) 始新世木,來自澳洲昆士蘭省Crinum礦場
(c) 侏羅紀木,來自英國沃里克郡Edge Hill的Horton採石場
(d) 三叠紀木,來自澳洲新南威爾士省Bundanoon的Hawkesbury砂岩

Table 2. C-14 dating results for fossil woods from the geologic record of the Flood.

Location Conventional Age C-14 age (BP)
Geologic Numerical
Cripple Creek, Colorado, USA Oligocene 32 million years 41,260±540 years
Crinum, Queensland, Australia Eocene 45 million years 29,544±759 years
37,800±3,450 years
44,700±950 years
Redding area, California, USA Cretaceous 112–120 million years 32,780±230 years
33,490±240 years
37,150±330 years
42,390±510 years
Edge Hill, Warwickshire, England, UK Jurassic 189 million years 20,700±1,200 years
22,730±170 years
24,005±600 years
28,820±350 years
Bundanoon, New South Wales, Australia Triassic 22–230 million years 33,720±430 years
Toukley, New South Wales, Australia Permian 250 million years 33,700±400 years

表2. 大洪水地質記錄的化石木碳-14測年結果

地點 慣用年代 碳-14
年代(BP)
地質年代 年期
美國科羅拉多州Cripple Creek 漸新世 3,200萬年 41,260
±540年
澳洲昆士蘭省Crinum 始新世 4,500萬年 29,544
±759年
37,800
±450年
44,700
±950年
美國加州Redding區 白堊紀 1億1,200萬年 –
1億2,000萬年
32,780
±230年
33,490
±240年
37,150
±330年
42,390
±510年
英國沃里克郡Edge Hill 侏羅紀 1億8,900萬年 20,700
±12,00年
22,730
±170年
24,005
±600年
28,820
±350年
澳洲新南威爾士省Bundanoon 三叠紀 2億2,500萬年 –
2億3,000萬年
33,720
±430年
澳洲新南威爾士省Toukley 二叠紀 2億5,000萬年 33,700
±400年

在另一個研究中,十塊煤樣本自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美國能源部煤樣本庫中選出來,在地理上作為美國不同煤床層的代表,也代表了大洪水地質記錄中的不同深度。12煤是埋藏地下,變成化石的植物物質,樹木是這些物質的其中之一。這些煤樣本由始新世及白堊紀,賓夕法尼亞煤床的地質年紀,在慣用的地質年表中,跨越4,000萬年至3億年。透過AMS分析,十塊煤樣本所偵測的碳-14水平,經換算後,皆為48,000至50,000年,換句話說,雖然這些樣本被稱為有4,000萬至3億年歷史,但埋藏在煤床不同層級內的樹木,都被測定出相當於48,000至50,000年的同一碳-14年紀,與它們同期被埋和變成化石的說法一致,而且煤床各層級是同時形成,形成時間與聖經所載4,500年前大洪水時代吻合。

為何大洪水前的木會得出較久遠的碳-14年代?

事理至為明顯,基於表2所列大洪水時期被埋藏和石化,存活於大洪水前樹木的碳-14測年數據,以及大洪水前在煤床中掩埋和石化的樹木(也有在大洪水期間沉積)的碳-14測年數據,如果今天從亞拉臘山找到的木,是屬於大洪水前被拿來興建方舟的木,它們的碳-14年紀,應該介乎20,000至50,000年。這裡有一個明顯的問題,根據希伯來文舊約聖經馬所拉抄本中家譜推算出的緊密年表而建立的聖經時間表,大洪水前的樹木僅有4,500年左右歷史,但為何以碳-14得出的年紀,會提升至介乎20,000至50,000年間?

其實以AMS分析木化石和煤床來計算碳-14測年,要建基於一個假設,就是在大洪水發生的4,500年前,於樹木生活的大氣層中,碳-14/碳總量的比例與現時一樣。即是說,我們要假設在4,500年前,地球大氣層中碳-14原子產生的速率與今天相同,但這個假設明顯不對。

外太空的宇宙射線撞擊地球大氣層高層中的氮原子,產生碳-14原子。不過地球受到磁場局部的保護,免受宇宙射線的全面撞擊,13而按實時歷史量度(real-time historical measurements),以前的地球磁場比較強烈,譬如1,400年前的磁場強度是今天的兩倍。14 如果地球磁場在1,400年前是兩倍的強度,大氣中碳-14原子的產生就會是今天的一半。過去磁場強度較強,還可透過量度古代陶器中「石化」了的磁力,得到證明。15由於大洪水時代磁場較強,大氣的碳-14原子含量較少,但對木化石的碳-14測年,卻沿用一個古今大氣碳-14含量固定的假設作為依歸,當然如表2的結果所示,測定的碳-14年紀大幅增加。

此外,在大洪水前的世界,動植物繁衍力較現今強盛。從今天在煤床上找到被埋藏的植物數量,和從石灰岩及大洪水時期地質記錄其他岩層所發現為數眾多的生物化石,就可見一斑了。有研究指出,在大洪水前的世界,動植物的碳含量可能比現代多300至700倍,16 其中絕大部份都是正常的碳-12,數量之多足以蓋過在大洪水前為數甚小的碳-14,換句話說,大洪水前動植物的碳-14/碳總量比例就比今天的比例少300至700倍。由於碳-14年紀的計算法依然使用今天的碳-14/碳總量比例,而不是採納少300至700倍的大洪水前比例運算,得出的年紀才會推遲得更久遠。這正是我們從一般放射性碳實驗室,給大洪水岩層及煤床中石化了的大洪水前木樣本作碳-14年齡測定時,自然得出的結果。

結論

假如亞拉臘山上真的找到方舟木遺骸,木樣本的碳-14測年應該介乎20,000至50,000年之間,跟大洪水地質記錄中大洪水前的木化石時間一致。即使大洪水前木化石的真實年齡在4,500年左右,跟聖經記載大洪水的年代相近,但基於一般放射性碳測年實驗室都忽略了碳-14含量在大洪水前的世界較現代少很多,結果把碳-14年齡大幅提升。香港與土耳其人聯合探索隊宣稱,他們的木樣本來自亞拉臘山發現的方舟餘骸,而透過一般放射性碳實驗室的碳-14測年分析,得出樣本的年期由近代(現代)至6,891±4,647年不等,這就出現了很大的反差。這些結果跟大洪水前樹木的碳-14測出年紀短了一截,只要我們作科學邏輯的推論,就得出一個結論,木樣本不可能來自興建方舟的大洪水前的樹木。基於現存的碳-14證據,縱然香港與土耳其人聯合探索隊宣稱,這些叫人著迷的木遺骸在亞拉臘山發現,但這些器物不可能來自方舟。無論他們發現的是什麼,那些東西都不是方舟餘骸。

安德魯 A. 斯奈林博士於澳洲悉尼大學取得地質博士學位,專門研究澳洲北部省Koongarra 鈾礦的礦物學及地球化學。多年來,他在採礦工業中當礦場及研究地質學家,並以顧問身份參與澳洲核科技組織跟國際合作的研究計劃,研究的合作單位包括美國核管理委員會、美國多間大學、英國原子能研究所、日本原子能研究所、國際原子能機構及歐洲原子能機構。斯奈林博士25年來全時間參與地球地質證據的研究,確定創世記中災難性全球大洪水的歷史記載。他曾就岩石和化石的所有放射性碳測年法進行詳細的技術研究,並與其他人的研究一同展示這些方法是錯漏百出並嚴重誤導。他參與澳洲及美國基督教事工逾25年,堅信神話語的絕對權威,現任Answers in Genesis及美國肯塔基北部創世博物館的研究總監。

附錄 – δ13C參數

像放射性碳--碳-14一樣,大多數碳都含兩個原子質量稍為不同的穩定原子,這些碳同位素就稱為碳-12及碳-13,它們之間的原子質量差異,大大影響含有這些同位素的化合物中的化學作用及物理過程的速率。例如︰植物會從大氣中優先吸收12CO2(二氧化碳)進行光合作用,而排斥13CO2和 14CO217 這個過程叫分餾(fractionation),在光合作用中,碳同位素分餾會令植物的組織,包括木質,減少碳-14與12CO2的相對比例,以致這比例低於大氣中的比例。此外,在預備樣本接受實驗分析時,當純化碳被燃燒成二氧化碳的嚴苛預先處理程序中,碳同位素之間也會發生同位素分餾。這個分餾會導致有機物例如樹木,在進行碳-14測年時出現些微但屬系統性的錯誤。

不過,只要從預備接受碳-14測定的樣本中,量度碳同位素的組合成份,就能消除這些錯誤。運用質譜技術就可量度出樣本的碳-13/碳-12比例,而使用的儀器,也就是以加速器質譜技術量度樣本碳-14成份的儀器。由於分餾與質量掛鈎,所以碳-14/碳12的分餾就會比碳-13/碳-12的分餾大兩倍。

一般陸地碳的原子碳-13/碳-12比例,經質譜儀量度得出為0.0112。這個數字表達起來很麻煩,因此碳同位素成份就用δ13C參數表示,即樣本中碳-13/碳-12的比例與碳同位素標準的差別,以每密耳(每千分之一)作單位。18所選用的碳同位素標準,是採用美國南卡羅萊納州PeeDee構造層白堊紀箭石類(頭足類)內部方解石(碳酸鈣)骨骼(外殼)所收集的二氧化碳作為標準。碳-13/碳-12的分餾通常使用相對PeeDee箭石(PDB)標準的δ13C參數表達。

分餾因子或δ13C參數就用作校正碳-14測年。因植物內的碳-13較貧乏(即碳-12較濃郁),δ13C值為負數,而海洋生物碳酸鹽的δ13C值之所以近乎零,因為它們的碳-13/碳-12比例跟PDB標準相似,因為PeeDee箭石也是海洋生物碳酸鹽。19由於以「現代木」作為參照點來校正碳-14計算儀的效率,例如加速器質譜儀,修正數據時就需要對照這類資料作參考,因此得出一個相對PBD 的δ13C正常值或「校正」值每密耳-25(‰)。

由於植物及樹木有許多差異,近代木及化石木樣本的δ13C值也有差別,可見表1樣本A、B和C的δ13C值。不同實驗室量度相同的樣本,得出的δ13C值也可以有差別,如表1所見,樣本B在實驗室1和2得出的δ13C值相差1.3‰。然而,這些實驗室證實拿作碳-14測年的真是木樣本,因為他們得出的δ13C值是在近代木及化石木之間。

Footnotes

  1. 關於創造、歷史性全球大洪水及年輕地球的聖經及地質個案,其辯護及展述,詳見︰Mortenson, T., and T. H. Ury, eds. 2008. Coming to grips with Genesis: Biblical authority and the age of the earth. Green Forest, Arkansas: Master Books. (See especially chapter 9, pp. 251–281, “Noah’s Flood and its geological implications,” by William D. Barrick.) Snelling, A. A. 2009.Earth’s catastrophic past: geology, Creation and the Flood2 volumes. Dallas, Texas: Institute for Creation Research. Back
  2. Faure, G., and T.M. Mensing. 2005. Isotopes: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s, third edition, pp. 614-625. Hoboken, NJ: John Wiley & Sons. Back
  3. Bowman, S. 1990. Radiocarbon dating: interpreting the past. London: British Museum Publications. Back
  4. Dicken, A.P. 2005. Radiogenic isotope geology, second edition, pp. 383-398.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ack
  5. Beukens, R.P. 2007. Radiocarbon analysis report, February 9, 2007. University of Toronto, Canada: IsoTrace Radiocarbon Laboratory. Beukens, R.P. 2007. Radiocarbon analysis report, July 28, 2007. University of Toronto, Canada: IsoTrace Radiocarbon Laboratory.Back
  6. Baillie, M.G.L. 1982. Tree-ring dating and archaeology. Chicago, IL: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Back
  7. Baumgardner, J. R. 2005. 14C evidence for a recent global Flood and a young earth. InRadioisotopes and the age of the earth: results of a young-earth creationist research initiative, eds. L. Vardiman, A. A. Snelling and E. F. Chaffin, pp. 587–630. El Cajon, California: Institute for Creation Research, and Chino Valley, Arizona: Creation Research Society. Back
  8. Whitelaw, R.L. 1970. Time, life, and history in the light of 15,000 radiocarbon dates.Creation Research Society Quarterly 7(1):56-71. Back
  9. Vogel, J.S., D.E. Nelson, and J.R. Southern. 1987. 14C background levels in an accelerator mass spectrometry system. Radiocarbon 29:323-333. Back
  10. Giem, P. 2001. Carbon-14 content of fossil carbon. Origins 51:6-30. Back
  11. Snelling, A. A. 1997. Radioactive ‘Dating’ in Conflict!Creation Ex Nihilo 20 no. 1:24–27. Snelling, A. A. 1998. Stumping Old-Age DogmaCreation Ex Nihilo 20 no. 4:48–51. Snelling, A. A. 1999. Dating Dilemma: Fossil Wood in “Ancient” SandstoneCreation Ex Nihilo 21 no. 3:39–41. Snelling, A. A. 2000. Geological ConflictCreation Ex Nihilo 22 no. 2:44–47. Snelling, A. A. 2000. Conflicting ‘Ages’ of Tertiary Basalt and Contained Fossilised WoodCreation Ex Nihilo Technical Journal 14 no. 2:99–122. Snelling, A. A. 2008. Radiocarbon in “ancient” fossil wood, Impact #415. Dallas, Texas: Institute for Creation Research. Snelling, A. A. 2008. Radiocarbon Ages for Fossil Ammonites and Wood in Cretaceous Strata near Redding, CaliforniaAnswers Research Journal 1:123–144. Back
  12. Baumgardner, J.R., A.A. Snelling, D.R. Humphreys, and S.A. Austin. 2003. Measurable 14C in fossilized organic materials: confirming the young earth Creation-Flood model. InProceedings of the fif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reationism, ed. R.L. Ivey, Jr., pp. 127-142. Pittsburgh, PA: Creation Science Fellowship. Back
  13. Sternberg, R.S. 1992. Radiocarbon fluctuations and the geomagnetic field. In Radiocarbon after four decades: an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eds. R.E. Taylor, A. Long and R.S. Kra, pp. 93-116. New York: Springer-Verlag. Back
  14. Barnes, T.G. 1973. Electromagnetics of the earth’s field and evaluation of electric conductivity, current and joule peaking in the earth’s core. Creation Research Society Quarterly 9(4):222-230. Humphreys, D.R. 1983. The creation of the earth’s magnetic field.Creation Research Society Quarterly 20(1):89-90. Humphreys, D.R. 1986. Reversals of the earth’s magnetic field during the Genesis Flood. In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reationism, volume II, eds. R.E. Walsh, C.L. Brooks and R.S. Crowell, pp. 113-123. Pittsburgh, PA: Creation Science Fellowship. Back
  15. Merrill R.T., and N.W. McElhinney. 1983. The earth’s magnetic field. London: Academic Press. Back
  16. Brown, R.H. 1979. The interpretation of C-14 dates. Origins 6:30-44. Morton, G.R. 1984. The carbon problem. Creation Research Society Quarterly 20(4):212-219. Scharpenseel H.W., and P. Becker-Heidmann. 1992. Twenty-five years of radiocarbon dating soils: paradigm of erring and learning. Radiocarbon 34:541-549. Back
  17. Faure and Mensing, Ref. 1. Dicken, Ref. 3. Back
  18. Craig, H. 1954. Carbon-13 in plant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carbon-13 and carbon-14 variations in nature. Journal of Geology 62:115-149. Craig, H. 1957. Isotopic standards for carbon and oxygen and correction factors for mass-spectrometric analysis of carbon dioxide. Geochimica et Cosmochimica Acta 12:133-149. Back
  19. Mook, W.G., and H.J. Streurman. 1983. Physical and chemical aspects of radiocarbon dating.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chniques in Archaeology 8:31-55. Back

發現方舟的聲稱,進一步被證實為假(陳崇基牧師.2011)

編者按:陳牧師根據安德魯 A. 斯奈林博士的文章及哈佛大學考古專家Dr. Daniel Master對化驗報告的回應,指出影音使團沒有證據證明他們發現了方舟。

於十一月三日,Dr. Andrew Snelling公佈了木樣本碳14詳盡報告,亦附加中文翻譯,文章名為「最近在亞拉臘山發現的木樣本是否來自方舟?」(見http://www.answersingenesis.org/zh/articles/aid/v6/n1/mt-ararat-wood),讀者可能感到文章只是科學家的高談寬論而置之不理。故筆者希望指出其重點,使人了解它的重要。

碳14測定結果

報告中最重要的,必然是「表1 – 碳十四測定結果」,以下按樣本列出資料:

樣本 實驗室 測定結果 樣本日曆年齡
A 1 1955年後 現代
A 2 1950年後 現代
B 1 距今120 +/- 25年 約公元後18-19世紀
B 2 距今135 +/- 30年 約公元後18-19世紀
C 1 距今610 +/- 25年 約公元後14世紀
D 3 距今4269-4800年 公元前4941 +/- 4647年

樣本A, B, C結果詮釋

以上圖表一目了然,共有四個樣本(A, B, C, D),分別由三間實驗室作化驗。樣本A、B和C的年齡都是公元後年份,足以引證取樣的木結構不屬古代,但影音從沒有公佈這些結果。

樣本D結果詮釋(Snelling)

影音公佈樣本D,其單靠此宣稱發現方舟。唯獨樣本D在另一間實驗室三進行,又只作了一個化驗,無法作比對,所以,Snelling質疑這結果的可靠。結果表示,木材年齡是「距今4269-4800年」,日曆年齡為公元前4941 +/- 4647年,故年齡介乎於2,243-11,538年之間。留意「不確定程度」(range of uncertainty)上落甚大:+/- 4647年,其他上落程度只有 +/- 25-30年。

樣本D也不能簡單當為4,000-5,000的歷史,因為碳十四年份要經校準才能換計出日曆年份。尤其Snelling是地球年輕論說,碳14年份要考慮大洪水等因素,才能定準日曆年份。Snelling認為如果這木樣本是屬於大洪水前建方舟的木,碳-14年紀應介乎20,000-50,000年。但如今樣本D只有4,000多年,校準之後就不可能是主前2,800年,而是比這年輕得多。

我個人不贊同基要派創造論,但既然影音的框架是「基要派創造論」,樣本D的碳十四年紀也要按同一個「遊戲規則」在此框架下被校準,正如Snelling所作的。這樣,可以結論,連方舟宣稱的唯一數據也沒有了。

樣本D結果詮釋(Master)

讀者可能問,answeringenesis擁護基要派創造論,其分析怎能被主流科學界所認同?筆者亦將碳十四列表電郵給在惠頓學院的考古學家Dr. Daniel Master,他是哈佛大學考古學博士,也不是基要派創造論者。他未收到筆者電郵前,對這方舟鬧劇全不知情1,故其看法不但專業,也中立。

他很快指出樣本D有問題,回覆電郵說(中文翻譯):

※「第四個樣本的不確定程度,不可能是正確的。我不能想像一個有效的碳十四樣本,可有這樣大的不確定程度……按現有資料,此數據要作廢。」

※「就你所提供的資料,對任何人來說,實驗室三之結果應作廢。」

連同筆者前文〈發現方舟的宣稱,聖經考古的回應〉從考古、歷史角度來批評方舟的宣稱,加上Snelling和Master的評審,足以推翻方舟的宣稱。

偽科學,偽考古

當Snelling從影音得到碳十四化驗結果之副本,看了後便肯定他們並無發現方舟,又要求他們作更多測定,建議推遲新聞發佈會的日子,但影音仍不顧一切製作「紀錄片」作籌款和傳福音之用。

這表示影音隱瞞不利證據,打著考古旗號,實際上對真理置之不理,這種偽科學不但誤導大眾,更絆倒他人有損主名,教牧信徒怎可若無其事,視若無睹?

此文章是筆者blog上文章的節錄,原文見http://marksir.blogspot.com/2011/11/14_10.html

(陳崇基牧師為芝加哥芝城華人基督教聯合會牧師。原文刊於時代論壇。)

發現方舟的宣稱,聖經考古的回應(陳崇基牧師.2011)

編者按:在確認考古發現的過程中,需以嚴謹的學術方法作考證,考古發現需符合多項考古學上的要求,才能為其真實性下結論。 陳崇基牧師在這文章中列出了七項基本的要求條件,辯證影音使團的發現,在其現時公布的資料中,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發現是方舟。

本文旨在從聖經考古學角度,批判最近找到方舟的聲稱。如要負責任地宣稱木結構是方舟,起碼要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一、要被同輩評審(peer review)

考古發現要先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經過同輩評審,否則便自說自話,只叫幾個人表示支持,是誤導大眾以為專家已有共識。其實,大部份學者都質疑方舟的發現。

二、要有更多一致化驗結果

碳十四化驗結果可以上落很大,所以要作多過一次化驗,各結構也要作獨立化驗,並證實多個木結構是同出於一個原結構。另外,只靠碳十四化驗是不足,因木是長壽命樣本,古木年份與木結構建築年份並無必然關係。舉例,今天有人用千年古木建造新房屋,後人發掘時,木樣本年化驗有千年歷史,但結構是現代。此外,必須化驗其他樣本,如陶瓷等,若年份一致,才能進一步推斷。

三、吻合近東歷史

木樣本碳十四化驗結果是公元前二八○○年,屬「前青銅時期」(約主前3500-2300年間),這時期近東進入城鎮化的階段。從近東歷史來看,方舟在這個時期出現,即有洪水滅世,簡直是天方夜譚,抵觸歷史和考古的知識。

四、滅世洪水證據

大洪水必帶來大量沉積土,出現於同時期各遺址的層面中。要證明歷史上真的發生了洪水滅世,並不是上山上找證據,而是要在山下找普世洪水破壞的跡象。但是,這樣的現象根本沒有出現過。

五、普世文化斷層

普世洪水必造成普世破壞,各遺址會因洪水造成文化斷層和洪水沉積土層,這樣的考古證據從沒有出現過。土耳其考古專家Zimansky說:這個時期的土耳其,並沒有出現任何文化斷層,土耳其遺址更有發展證據,甚至城鎮與城鎮之間發展商貿關係。

六、考慮其他解釋

是否真的沒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釋?學者指出,過往的探險家或修士,不但從山上取下木塊,也將木材運上亞拉臘山,只舉幾個例子(Bailey 1977: 138; 1989: 105, 112):

  • 在一六七○年,荷蘭探索家Jan Struys登山時,曾在山上不同的小棚屋(huts)住宿過;
  • 在一八二九年,Parrot帶著馬匹、牛,背著糧食和木柴上山,在山峰樹立了兩個大形木十架,較大的樹立在一萬六千尺高的山上,較小的立在山頂;
  • 在一八五○年,俄羅斯上校Khodzko帶六十位軍人上山,在山頂樹立了高七尺的十架;
  • 在一九○二年,Ivangouloff帶領一隊俄羅斯探索隊,攀到山上建築一個「小木室」;
  • 在十九世紀未,在六千三百五十尺的山上,發現大木結構,那是聖雅各修道院(Monastery of St. James/Jacob);另一間修道院遺跡是Chapel of St. Gregory,位於八千三百尺的山上。兩所都是主後九至十一世紀被建築的。

七、古環境研究

現在的亞拉臘山一帶沒有太多林木,是因為自古以來的森林濫伐所導致。在主後十世紀,兩位亞拉伯地理學家形容當時的亞拉臘山一帶是林木茂盛,al-Istakhri 提到村民砍伐山岥上的樹木作柴,al-Mukaddasi 說在山邊有多過一千個村莊(Bailey 1989: 112)。

結論

本文是筆者個人blog上文章的節錄(全文見http://marksir.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html)。但就以上各項條件,說「最合理的」解釋是方舟,是沒有根據,並抹殺既定的歷史和考古知識。

我盼望基督徒,在這後現代的世代中慎思明辨。華人牧者要在教導上成為群羊的榜樣,治學態度更嚴謹,引導會眾分析。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要參考資料:

Bailey, Lloyd R. 1977. Wood from “Mount Ararat": Noah’s Ark? Biblical Archaeologist 40.4: 137-146.

Bailey, Lloyd R. 1989. Noah, the Person and the Story. South Carolin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陳崇基牧師為芝加哥芝城華人基督教聯合會牧師。原文刊於時代論壇。)

基督教機構、謊言與佈道(葉敬德博士.2011年)

人是沒有需要用謊言支持福音,以為可以令更多人信主。如果我們以欺瞞或誤導的方法支持佈道工作,那是否懷疑神的智慧與能力呢?

基本上,基督教機構是因為神的呼召,看見某種異象,受託專注推動與該異象所標示的相關事工而成立的。所以,任何機構都要堅守神的呼召,忠於神交託與它的事工。任何機構要開展與其原先呼召相異的事工,則必須要小心考察神的心意,尤其是要參與一些跟原先的事工沒有沾上邊而又極具挑戰的工作。

以佈道為由而說謊?

當然,筆者並不排除神可能會呼召某機構進行一些異於其原先承擔的異象的事工。但既然是神特別交付的使命,便更應戰戰兢兢地去妥善完成。例如:神呼召我們做傳媒工作,然後又讓我們看到聖經考古學的重要性。我們便要緊守基督教傳媒的崗位,又要辦好專業的聖經考古學。如果要做專業的考古工作,便要按考古學的要求去做,目的是要令我們考古的成果獲得考古學界完全的或相當程度的認受,將榮耀歸給神。

因此,如果影音使團(挪亞方舟國際事工)是如此有使命感,希望藉著發掘方舟而證實聖經的真確性,則必須要將這方面的考古工作做到最好,否則如何能對得起那將如此重要的任務交付與它的神?但可惜的是它還沒有把考古工作做好,便慌忙地宣告找到了方舟,結果惹來了多方的質疑。

而雖然它曾經承認需要有更充份的證據然後才可以證實,但卻一直要給人一個方舟已經被影音使團(挪亞方舟國際事工)找到了的信息。然而,它所做的卻帶來了更多質疑的聲音。首先,該使團從來沒有就聖經考古學提出的問題作出具說服力的回應,亦沒有提出更充份的證據證明它所發現的是真品。其次,該使團的宣傳海報宣稱它的發現被列為「《國家地理》二○一○十大考古發現」,並登上了「《國家地理》雜誌二○一○十大最多瀏覽的考古發現之一」,但經《國家地理》的讀者去信查證,發現該兩項都是虛假的宣稱。而且,該雜誌更指出「在完整報道中被引述的其他人士,都對該隊人的宣稱表示懷疑」(”the other sources quoted in the full story were skeptical of the team’s claims.”)。因此,胡志偉亦曾經以〈從方舟電影看謊言與誠信〉為文,指出基督教傳媒機構必須持守「說出真相」的基本價值,並呼籲教會人士要「起來揭破我們當中流行的謊言論述」。

相信該使團面對最大的難題是來自Andrew Snelling,〈答案在創世記〉(Answers in Genesis)的總監,一位篤信聖經絕對權威的地質學家,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在該會網站發表一篇名為〈最近在亞拉臘山發現的樣本是否來自方舟?〉一文。Snelling 在該文透露,他在二○一○年四月二十日,即該使團舉行新聞發布會,宣佈發現方舟的前五日,與該探索隊的數名隊員進行Skype視頻會議,會上他/她們為他播放有關的錄像片段,並「毫不猶豫地展示整個碳十四的測定結果」,Snelling說:「看到這份測定報告,我立即明白,若顯示的測檢結果是屬於從亞拉臘山發現的木結構取樣,我可以肯定他們並沒有發現方舟。在會議上,我懇切地向這幾位隊員解釋我得出結論的原因,我更強烈要求他們對木樣本作進一步的碳十四測定,並對片段和圖片所見的繩及白色粒狀物體取樣作其他科學測檢。我甚至建議他們推遲新聞發佈會的日子,直至相關的科學測檢完成再行發佈。會議在友好的氣氛下結束。我不曉得這幾位香港隊員對我的解釋能夠有多少明白,我已就木樣本的碳十四測定結果,向他們解釋這如何證明樣本不是方舟餘骸,也解釋箇中的因由。他們要求把碳十四的結果保密。」

Snelling更指出,「探索隊製作了一齣標準長度的故事電影……分享福音。電影也作籌款用途,籌得的經費將作為日後探險旅程及紀錄片製作之用,而它們均含有傳福音的成份。電影在澳洲的悉尼首影,隨後在澳洲各主要城市巡迴放映,包括近期在布里斯班上映。電影也曾在香港和台灣公映,現於美國上映。在影片中,多家美國基督教學術機關也亮相,塑造成支持他們宣稱在亞拉臘山發現方舟的後盾,這令許多信徒對這被據稱為壯舉的考古事件信以為真,甚至著迷。許多人因此為促進亞拉臘山的繼續探索踴躍捐獻,並希望從而製作更多紀錄片來作傳福音之用。」而由於「這由香港與土耳其人組成的聯合探索隊,宣稱從亞拉臘山上的木結構中獲得木樣本。這點確實值得關注……卻引起很多疑問。再者,探索隊也決定不公開碳十四測定結果作科學上的審核。因此,基於有人被嚴重誤導,也有人不虞有詐大筆捐獻,我經禱告後認為,本人按著信徒本份及學者操守,有責任向美國基督教學術機關及廣大信眾,提供這香港與土耳其人聯合探索隊所作的碳十四測定結果的全部細節及箇中含意。」該文亦對該碳十四的測定結果作了詳細的分析。(該文以英文、繁體及簡體中文發表,如果想閱讀全文,請到該會網站http://www.answersingenesis.org 的文章庫查看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的文章。)

當然,每個人都要就著相關的事實判斷影音使團(挪亞方舟國際事工)是否發現了方舟。而筆者亦無意在此作任何判斷。但是,筆者卻希望探討一個因為這場風波而牽引出的問題。這問題是:基督徒或基督教機構可否以「佈道」為理由而說謊呢?

歷代先哲對謊言的陳述

何謂「謊言」?謊言是故意作出欺瞞性的陳述。

聖經反對人說謊。因為神是「誠實無偽的」。(申卅二4)耶穌亦曾經指出,魔鬼是說謊的人的父。(約八44)十誡也規定人「不可作假證供陷害你的鄰舍。」(出二十16)「撒謊的嘴唇是耶和華憎惡的。」(箴十二22)亞干(書七)和亞拿尼亞與撒非拉(徒五1-11)都是因為說謊而受到嚴厲的懲罰。基督徒必須要除掉謊言(弗四25)。而啟廿一8更具體地指出,說謊者要被掉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裡。

雖然聖經反對撒謊,但歷代的基督教思想家都嘗試探索,究竟有哪些情況說謊是合理的呢?

奧古斯丁(Augustine,354 – 430)亦視謊言為故意的虛假陳述。他將謊言分為八類,而且責備一切的謊言。第一,在教義上說謊;第二,不義地令人被傷害的謊言;第三,令某些人受害,但亦令某些人得益的謊言;第四,純粹為了享受而說謊;第五,巧言令色,為了討好某些人而說謊;第六,沒有令人受害,卻令某些人得益的謊言;第七,說謊而令某些人免受死刑;及第八,說謊而令某些人免受身體的汚辱。雖然某些謊言能夠帶來某些好的結果,但奥氏仍然將這些類型的說謊定性為犯罪的行為。然而,由於奧氏視謊言為語言的陳述,所以,他並沒有將非語言的溝通和保持靜默列為謊言。奥氏亦重視說謊者的意圖和說謊的決定,因此,開玩笑時虛構內容也不算是謊言。此外由於聖經有很多比喻性(figurative)和隱喻性(metaphorical)的語言,該類語言也不算謊言。

聖多馬(Thomas Aquinas,1225 – 1274)嘗試將謊言分為有幫助的、無傷大雅的和惡意幾類而僅以惡意的謊言為不可饒恕的罪。

國際法學創始人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 – 1645)則認為,唯有跟有關人士的權利產生衝突的虛假才算是謊言。因此,人可以向嬰孩、精神錯亂者及敵人發佈虛假的資料而不算說謊。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1906 – 1945)則認為,人是生活在複雜的人際網絡和多變的環境中,人必須在具體的情況下活出神的真誠。只是在形式上句句說實話亦會破壞了人際真誠的相處(living truth)。因此,人需要很強「道德辨別能力」(moral discernment)來決定應否「誠實說話(telling the truth)」,講的時候也要很高的道德技巧(moral skill)。

所以,部份信徒相信,由於罪惡侵蝕著每段的人際關係,因此,人可能會面對誠實帶來惡果的困境,在某些情況下撒謊或誤導他人是對的。但是,問題是人會不會在不應該撒謊時以種種的借口瞞騙或誤導他人。相信唯有那些真誠地與別人相處,並擁有誠實的品格的人,才可以敏銳地察覺試探的出現,或則拒絕,或則慎思明辨地作出合宜的決定。

不能假借聖經滿足目標

然而,人可否以「佈道」為理由欺瞞或誤導他人呢?

首先,我們「不以福音為恥(羅一16上)」,所以不需要用謊言令這福音變得更美麗。如果以欺瞞或誤導的方法支持佈道工作,那是否是以福音為恥呢?

第二,雖然人看「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是「絆腳石」,是「愚笨的」,但我們卻相信「基督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因此我們亦不需要用謊言令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看起來更有智慧、更剛強。因為「神的愚笨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剛強」(參林前一18-31)。而且,「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所有相信的(羅一16中)。」只要有人傳揚,神的能力便會引導人接受福音。因此,人是沒有需要用謊言支持福音,以為可以令更多人信主。如果我們以欺瞞或誤導的方法支持佈道工作,那是否懷疑神的智慧與能力呢?

因此,對人而言,雖然以欺瞞或誤導的方法支持佈道工作並不可以說是惡意的謊言,卻也不是無傷大雅的事。這種做法反映了當事人對福音,甚至對神的理解都是令人感到憂慮的。

再者,耶穌曾經跟那些與衪同行的人說:凡是想跟隨衪的人都要將衪放在他/她們生命的首位,計算清楚所要付出的代價,然後天天背起十字架,以隨時面對死亡的態度跟隨祂(參太十37-38及路十二51-53)。因此,凡是考慮跟隨耶穌的人都應該有權知道與此相關的事實。而其中關涉的當然是與聖經內容有關的事實。或許我們是憑信心相信聖經記載的某些事實,而如果在佈道時提及這些事實,則我們應該表明我們是憑信心相信的,卻不可以欺瞞或誤導受眾,令他/她們以為已經有充份的證據證明這些事實的確實性。這種做法不僅是不尊重受眾,漠視他/她們的知情權,更是實質上踐踏他/她們口中宣稱為權威的聖經。

如果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說話,便應該讓聖靈藉著聖經來更新、塑模我們。縱使其動機是善意的,我們都不可以用操控的手法,假借聖經滿足自身所擬定的目標。這亦是筆者最感不滿的。

當然,撒謊與誤導是嚴重的指控。或許當事人開始時都以為自己果真找到了證據。但如果這些證據根本是經不起驗證,欠缺足夠的論證力度,令當事人不能夠正面地回應各方合理的提問;或許其他人已經提出具高說服力的反證,證明當事人宣稱的並非事實,則當事人應該了解他/她所宣稱的並非是他/她所想像或相信的事實。而如果他/她查證的目的是單純地為了尋求真相,作為始作俑者,他/她是有責任澄清有關的問題,交代相關的實情。但如果當事人仍然堅持己見,則可能會構成「故意」或「蓄意」的條件,結果遭人指控說謊或誤導亦難辭其咎。

潘霍華指出,人要在具體的情況下活出神的真誠。要運用我們的道德辨別能力,決定是否要道出真相,並且技巧地道出真相。但是,我們並不是身處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納粹統治的亂世。而潘氏亦不希望人借此為藉口,在沒有與更重要的價值產生衝突的情況下,將假情搬弄為「真相」。況且,在圍繞與聖經相關的事實和在佈道的處境下,一則以敬畏的態度面對上帝和祂的話語,一則尊重聆聽福音者的權利,筆者實在看不到有甚麼理由叫我們規避事實──或許欠缺的是從信心而來的勇氣。

(葉敬德博士為浸會大學院牧及香港浸會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原文刊於《時代論壇》第1264期,分題為編者所加,已獲作者及《時代論壇》授權轉載。)

「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下)(胡志偉牧師.2011)

編者按:胡志偉牧師在這系列文章中,從「方舟神話」現象的形成,探討現今基督教信仰群體的三個特性:盲從權威、濫用福音、崇拜成功。胡志偉牧師期望基督徒要有獨立思考,也要傳純淨的福音。他指出耶穌的福音不是只令人生活得更舒服,更開心,更享受人生,耶穌福音的內容,是要人知罪悔改,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用生命及信仰實踐來改變世界。胡牧師也提醒信徒不要追隨世俗的成功觀念,教會及基督教機構要在財政上有足夠的透明度及問責性,做好自我監管,也讓捐獻者知道捐獻的用途。

(續「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上)「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中)

崇拜成功

麥格夫(Alister McGrath)於《福音派與基督教的未來》第六章「福音派的陰暗面」,一針見血指出為「名人崇拜」(Evangelical Personality Cult)。崇拜成功是當前教會的主流論述,這是不爭的現實;「方舟事件」正好反映現今華人教會(本港、台灣、美加澳等地)對「成王敗寇」的追捧。

我們口說是順服真理,心底裡接受的是「成功神學」;凡能為神成就大事的,且在人眼前是成功的,不理其手段如何,我們自然地予以肯定。當福音派斥責靈恩群體追求「成功神學」,有時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我們當中不同樣盛行不同形式「好大喜功」的教會文化特色?

為何「成功」論述在我們當中重要過「忠信」?一些教牧同工會因表現未夠成功而被勸退,一些老字號機構沒有採用「誇大失實」的籌款活動而陷於經濟困境,甚多有份量而讀者根本不認識的好書埋藏在書倉裡。我們要搞所謂「成功聚會」、「成功課程」或成功堂會;為何我們甚少有「失敗」研討會?若搞了,也不一定有人來,因為害怕標籤為「敗者」!

有部份教牧一心只想建造堂會為「萬人教會」(千人堂會已是等閒之事),於是堂會使命是熱切領人歸主,務求會眾人數增多,就是神應許的成功了!華人教會崇拜成功,並把成功偶像化;於是有「名牧」在會上滔滔不絕講論是「我的……成功故事」、或是「我建立成功的堂會經歷」、或是「我經歷無數艱辛終於發現了方舟」。正因為我們骨子裡喜歡「成功故事」或「成功經歷」,我們要的是「名人」能推進福音事工果效;當黃毓民議員形像與行動難被接受,堂會或機構自然不敢找他再講信主見證了;司徒永富於基督教選委選舉成為票王,正說明了我們嚮往「成功論述」。

我們的信仰漸漸討厭「失敗」與「貧窮」,「苦難神學」已失掉了市場,這正是教會界現有的生態。當我們把「成功」偶像化了,任何否定「成功」或辯明是非的言論,竟有機構視之為「言語暴行」與「造謠抹黑」!筆者剛於德慧文化五週年聚會分享這首詩:

「我們不怕死
可是我們怕討論
我們的情緒非常熱烈
誰要是叫我們冷靜的想一想
我們就嘶他通他 

我們就大聲地喊
XXX
無恥的陰謀家
難道你們不知道
我們只有情緒
我們全靠情緒
決不能用理智
壓低我們的情緒
可是朋友們
我們這樣可不行啊
我們不怕死
我也不應該怕討論
要民主——我們就得討論
要戰鬥——我們也得討論
我們不怕死
我們也不怕討論」

這首詩不是網友塗鴉之作,乃是來自朱自清之《論雅俗共賞》 (一九四八年),應用於教會內某些群體也挺合適!

崇拜成功的情意結使教內神學院、差會、機構與堂會等難以合作,不要高談所謂「合一」了!我們大多是「唯一派」(只看見本身事工拓展,看不見神國事工的進展),著意是本身成功,也不考慮或顧及其它群體的需要。本港成功的大型堂會與機構等,有責任幫助那些服事窮人的堂會或機構;這方面筆者欣賞是宣道會北角堂、香港浸信教會、崇真會救恩堂、播道會同福堂等。

結論

「方舟神話」現象揭露現今華人教會是如此脆弱,任何有所企圖人士,無論是為利或為權,均能予取予攜,不受約制。當機構成了王國,毋須向外界交待其財務情況,也毋須有任何問責;堂會與信徒仍不理會地樂意奉獻支持,這現象說明了甚麼?捐獻者有知情權,當更多捐獻者要求機構提升透明度與問責性,方作捐獻;這類教育有助提升與改善現今存在若干機構之內的陋習。機構要面向教會與公眾,否則我們當中將不斷出現醜聞,所有基督教機構同樣在眾目睽睽之下,成為世人的笑柄!

「香港及各地華人教會深受『美國製造』的福音事工影響;倘若教會領袖只抄襲劣品,誤以為『成功福音』才是追求的品牌,無論堂會或機構的運作,均以市場為導向,於是市場可見的ABC(Attendance出席率;Buildings物業;Cash現金) , 就成為量度成功的指標了!這就是福音派的『丟人現眼』,我們自以為成功,其實,我們已出賣了信仰的實質;實用主義取代了神學思考,『教會被擄巴比倫』就是我們悲劇的寫照!」(二○○七年,http://www.tiendao.org.hk/news/scandal.pdf

求主憐憫我們不要盲從權威、不要濫用福音與不要崇拜成功!(全文完)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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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中)(胡志偉牧師.2011)

編者按:胡志偉牧師在這系列文章中,從「方舟神話」現象的形成,探討現今基督教信仰群體的三個特性:盲從權威、濫用福音、崇拜成功。胡志偉牧師期望基督徒要有獨立思考,也要傳純淨的福音。他指出耶穌的福音不是只令人生活得更舒服,更開心,更享受人生,耶穌福音的內容,是要人知罪悔改,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用生命及信仰實踐來改變世界。胡牧師也提醒信徒不要追隨世俗的成功觀念,教會及基督教機構要在財政上有足夠的透明度及問責性,做好自我監管,也讓捐獻者知道捐獻的用途。

(續「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上)

筆者於上文 〈「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上)〉指出當今教會「盲從權威」的現象,甚為普遍。隨著堂會信徒教育水平提升,大多堂會的中產、曾受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士不少,為何我們的「民智」表現得差於整體社會?這是值得我們探究,就是香港教會與其它地區有明顯分別,我們信眾人口教育程度頗高;然而我們在堂會內外的思考水平卻差於外界,有關事例不在此多舉。

就以「方舟神話」為例,有關團體的宣稱,與擺在公眾眼前的所謂「證據」,作為電影或主題公園「噱頭」尚可;但以此信誓旦旦作為傳福音的內容與手段,而大部份教會有識之士默不作聲,不作異議,甚至有教會領袖欣然接受,為此吹捧,這現象說明甚麼,值得我們討論與反思!

濫用福音

「方舟神話」是一良好教材,說明福音如何在消費文化感染的香港教會「被燒掉了」(consumed)。福音已在教會內成為產品或活動,任何音樂、旅遊、影視節目或主題公園,只要冠名「福音」,就能堂而皇之進入宗教市場,成功的被追捧,失敗的就要重新包裝,隨時捲土重來。

教會似乎對任何打正旗號為「福音」的,無任歡迎;更不作任何辨別,帶來是信徒不以為意地受騙。萊特(Chris Wright)於《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指出:「福音成為一種可操控的商品,加以包裝,並走進市場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與渴求,並透過高效能的傳播媒體,達致銷售員從中獲取巨大財富。」(英文原著 279頁,筆者部份重譯,中譯本〔487頁〕此段未能表達作者原意。)

「筆者還年青的日子,曾有《當代的福音──純真?混雜?》(Walter J. Chantry)引發的討論,筆者雖不十分同意這位改革宗牧者的觀點,但欣賞有教會領袖這般緊張福音的純全性。這本書的中譯本,一九七五年由福音閱覽室出版,譯者是陳喜謙牧師。三十年之後,還看現今的『福音事工主義』只重有人決志信主,不理福音要求甚麼!因我們不作深思,大量接受『廉價福音』卻不肯在行為上悔改的人士湧入教會,就造成牧養的困難。」〈佈道事工的再思(二)〉以上一段文字於二○○七年所寫,現今情況更為惡劣。

我們現時流行教會圈子有部份是「娼妓化福音」(萊特用prostituted gospel來形容,中譯本輕譯為『被濫用的福音』),「一種販賣祝福的『福音』,與宗教改革之前的教會販賣贖罪券的醜聞並無二致」中譯本,489頁。當福音成為了滿足個人心靈需要的產品,信者毋須為罪否定自我,不能理解十字架應許原來是跟隨耶穌受苦,多於得著個人的成功;難怪我們教會信徒的質素不斷下降!

福音被濫用或污染,透過「方舟神話」已表露無遺;本港信徒人數確是增加了,但我們為此付上是失掉了福音的真理、獨特與能力。福音派教會要悔改與回轉,重新肯定十架救恩要人知罪悔改,背起十架,走苦難的窄路。

(按此閱讀續篇「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下)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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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上)(胡志偉牧師.2011)

編者按:胡志偉牧師在這系列文章中,從「方舟神話」現象的形成,探討現今基督教信仰群體的三個特性:盲從權威、濫用福音、崇拜成功。胡志偉牧師期望基督徒要有獨立思考,也要傳純淨的福音。他指出耶穌的福音不是只令人生活得更舒服,更開心,更享受人生,耶穌福音的內容,是要人知罪悔改,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用生命及信仰實踐來改變世界。胡牧師也提醒信徒不要追隨世俗的成功觀念,教會及基督教機構要在財政上有足夠的透明度及問責性,做好自我監管,也讓捐獻者知道捐獻的用途。

近週內由「臉書」(Facebook)群組引發有關方舟電影及團體的討論,重點已不再是有關團體宣稱方舟的發現是否確實;乃是不少教內外人士對於有關團體長期以來慣用的手法表達「忍無可忍」,才有這麼熱烈的討論。

筆者倒想在此探討「方舟神話」反映當前教會生態的怪異現象。筆者所指「方舟神話」不是否定聖經記載方舟的真確性,乃指向現今擬似方舟發現的神話竟會在華人教會界大行其道。倘若有怎樣的讀者,就有怎樣的報章;我們有怎樣的信仰群體,就產生怎樣的事工神話!

「方舟神話」在香港是怎樣打造的?正如《基督日報》事件(二○○七年發生,如今甚多人已忘掉)及其它新興群體一樣,這些事工皆有其認受性極高的異象與使命,所謂「出師有名」,且能針對與滿足某些群體的需要。本港教會市場一向開放,這些團體取得商業登記,就能開展其天國事業了。接著,這些團體同工主動拜訪與聯絡「名牧」與「名人」等,某人已作了我們事工的顧問或支持者;於是這些「名牧」與「名人」就會自動上釣。這些團體就會不斷以這些「名牧」與「名人」無遠弗屆地廣為宣傳,於是教會大多信徒相信這些「名牧」,也輕信了這些事工或產品。這些「事工欺瞞」循環正不斷在我們當中發生。

盲從權威

人是需要權威的,基督徒也不例外;但當今普遍的教會不重閱讀,不重思考;也有些教牧過度強調聖職的權威,不容挑戰。在不少討論「後現代」的教會場合中,大多教內學者與牧者一面倒批判「後現代文化」,任何否定絕對真理必是錯的,卻忘掉後現代角度也有助我們了解真相不一定非黑即白。當信徒大多盲從權威,信徒不會獨立自主地思考問題,判斷真偽,只會追隨所謂權威的意見。某程度今日教會走回馬丁路德前的教會生態,當時建制教會「好大喜功」,建造宏偉禮拜堂。當教會缺錢之時,教會生財之道是售賣「贖罪券」(等同現今所謂的福音產品),「他們相信,這些由聖人遺留下來的東西具有特殊的屬靈力量,任何人只要向它們敬拜,或觸摸它們,便可得著無限的賜福。」(梁家麟著《基督教會史略》,205頁)時光倒流,如今我們往主題公園、往看電影等消費活動,且有「名牧」與「名人」推介,何樂而不為?

筆者相信聖經權威,也參考來自專業者的權威言論;卻不會盲從所謂「名牧」、「名人」的權威之言。當業餘人士登山之後,竟搖身一變成為考古發現的權威人士,普通常識告訴我們「不足為信」,這些只是商業綽頭而已!再看有關方舟發現的推介者,只是有關團體的友好人士或「共生利益者」,沒有任何公認的考古學者背書;我寧可以理性相信梁斐生博士與陳崇基牧師。

人的權威可用作參考,卻不是判斷真相的唯一標準;神賜予所有信徒理性思維與教牧一樣。當今教牧的挑戰是裝備信徒怎樣好好本於真理作出整全的思考,並非教牧誇耀其學位與學識,要求會眾接受其一人之言,奉為真理。當教會充斥著大量「不要問、只要信」的信徒,這絕非神對教會的心意!

(按此閱讀續篇「方舟神話」解構下的教會生態(中)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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